
7月22日,第六届“至正·法治论坛” 暨第五届“至正杯”主题征文在上海二中院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由《人民司法》杂志社、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上海二中院联合举办。
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张守增,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竺常贇等出席。
来自全国部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领导,高校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律师代表,“至正杯”主题征文的作者代表,上海二中院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参加。
致辞环节
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竺常贇分别致辞。

姜伟就法院审判工作如何适应数字化转型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提炼司法规则,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面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法院应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引导,健全适配数字经济的裁判规则体系,在数据确权、算法治理、人工智能责任划分、平台监管等重点领域明确法律边界。二是借助人工智能,提升公正司法质效。人工智能正从效率、公正、普惠三个维度破解案多人少、程序效率对冲、地区资源不均三大结构性困境,但必须坚持辅助而非替代法官的定位,践行以人为本、技术向善,实现技术赋能与价值导向的统一。三是提升数字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提升数字素养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官需主动拥抱数字技术,从技术被动接受者转化为主动驾驭者,不段提升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和创造力。

贾宇就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推数字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三方面意见:一是以精准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治理导向,严厉打击网络诈骗、数据窃取等违法犯罪,加强数字创新成果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以法治之力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以数字改革赋能司法公正更好实现。深入推进数字赋能司法办案监督,深化“全流程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在线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诉讼流程可知、诉讼服务可感、诉讼结果可期。三是以协同联动凝聚数字法治合力。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以协同共治推动数字治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通过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共同培养更多数字法治人才。

竺常贇指出,上海政法机关要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回答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工智能时代之问”,落实好市委对数字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一要坚持以数字法治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率先突破提供“法治方案”。二要坚持以数字法治助力高水平安全。更好筑牢数字安全屏障,建设韧性安全城市,提升本质安全能力。三要坚持以数字法治助力高效能司法。让数字技术更好转化为新质战斗力,让数字红利更好转化为司法公信力。四要坚持以数字法治助力高素质队伍建设。创新跨领域、跨系统数字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锻造兼具国际视野与数字素养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主持开幕式
征文成果通报
自2020年首届“至正杯”主题征文活动开展以来,“至正杯”已走过五个春秋。此次,上海二中院与《人民司法》杂志社聚焦“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共同举办的第五届“至正杯”主题征文活动,投稿量再创新高,达到1800余篇,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高水准研究成果,充分展现了我国数字法治研究的蓬勃活力。经过评委认真评议,共评选出领航作品5篇、标杆作品15篇、新锐作品50篇、优秀作品60篇。
刑民领域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割裂与弥合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刘一鸣
涉企数据权益案件裁判规则的澄清与重构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桂月亮
虚拟货币合同无效后返还争议的裁判梳理与规则建构
成都师范学院安璐科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庭熙
生成式AI应用背景下的数据产权保护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顾之沁
数据犯罪中“侵入”与“获取”的刑法解释论重构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光强

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为领航作品作者代表颁发证书。
数据资产出资的司法审查:适格性判断、估值穿透与控制交付认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石婕
技术替代背景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司法审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解释重构与比例衡量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俊峰邱向茜
我国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确认之诉制度的构建探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迎昌徐野
刑事实体法视野下涉案虚拟货币的分类处置方案建构
清华大学唐岚敕
“数据—财产”属性分置下数据资产的刑法保护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于澜涛
华东政法大学方正
刑事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的逻辑异化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浩
大数据证据证明力审查判断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西南政法大学施珠妹刘晓兵
“数据专款”规制下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困境与出路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冯欧成绮
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动态权益保障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唐建新何硕
可信与协同:普惠金融背景下司法联盟区块链的深化应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朱川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张献之
华东政法大学田宸宇
个人信息数据处理中告知同意的实践检视及优化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姚振
离婚纠纷中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认定困境与裁判规则构建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缪拯民
从有形覆盖到有效治理:数字时代库网融合驱动多元解纷机制现代化范式转型研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韩峰姚依哲毛玮瑶
生成式引擎优化数据投毒的归责检视与技术治理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夏百龙
从休息权到离线权:数字时代劳动者人格权的延伸与重构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雷宇辉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党委书记、社长张守增,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竺常贇为标杆作品作者代表颁发证书。
数字法治视阈下生成式AI训练数据的规制逻辑——以“技术必要性”为核心的司法审查框架建构
西安交通大学马毓之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开媛
论涉AIGC版权案件中的适格诉讼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徐丹阳吴大奎
类型化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构建
大连海事法院王晨
从“侵入”到“侵害”:数据财产法益的范式转型与裁量路径——以非法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刑法规制为切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沈衡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乔磊
涉智能驾驶刑事案件归责路径研究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胡硕文
人工智能开源许可协议的规则因应
暨南大学郝家杰
数据犯罪背景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限缩适用研究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冯莉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陈佳雯
论刑事涉案加密货币处置机制的法治化重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郭慧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余夏敏
上海交通大学谢钧
在“黑箱”与“呈堂”之间:论生成式AI算法证据的刑事采纳与审查路径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斐
网络交易平台对用户财产处分权的法律界限——以B2B交易留置变卖条款为视角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李恒
中共宜章县委组织部向智慧
数字经济时代涉企数据犯罪的法益识别与罪名认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李杰文 徐翰成
离职员工社交网络账号权益归属的认定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汤艳飞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叶和申
程序整合视角下瑕疵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之分析与规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成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谢奕
算法应用场景下平台侵权纠纷的司法审查与规制完善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孙咏 周励 殷璐
企业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边界与路径——以“小旺神”案为研究视角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先砉房明清
直播电商合同纠纷中多元主体责任的司法认定——基于187份二审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张刚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高玉杨
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致纯粹经济损失侵权责任认定层级化构造——以全国首例AIGC“幻觉”侵权案为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李培悦
数据犯罪的法益厘定与适用限缩——从静态安全到流通利用安全的司法展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施月玲伍天翼
算法管理下众包骑手劳动关系认定的点式要素、线性标准和带状空间
重庆大学王晨骅
山东大学任赖锬
技术实体拟制视野下数字电子证据审查体系的现代化重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巧青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欧忆虹
人工智能证据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青贵张驹
四川大学田雨婕
AI产品生产者过失行为的刑事归责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陈嘉玮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中“支配性劳动管理”标准的引入与证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毛海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李朋
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保理责任规制——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融资为研究焦点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晓巍张俊翠
代预订电商平台责任认定规则的路径重构:基于交易控制力与用户信赖的动态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峰俞少琦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规制平台“二选一”中的司法适用研究——以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9-2-182-003号案例为对象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张耀夫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案件审理难点问题研究——以多元主体侵权责任划分为视角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邓梦婷
同济大学王众小
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中一般条款的适用与修正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赵艳
新质生产力语境下电商知识产权侵权合格通知审查标准研究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柳文杰
企业数据竞争性权益损害赔偿的竞争法路径检视及优化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田庚 黄舒 刘露
技术与法律的确定性博弈:生成式AI“幻觉”致损的民事司法规制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王晓宇
虚拟货币合同纠纷的裁判困境与纾解路径——以119份二审判决的实证分析为视角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关敬杨
劳动法视角下自媒体账号权属纠纷的裁判逻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蓓华崔淑洁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主体限缩与裁判路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杜金啸孟庆凯
审判中心视角下人工智能技术深度伪造电子数据的审查路径探析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煌 郑家强
生成式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守门人”素养研究——以法官AI输出验证能力为研究对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许剑飞 范航
民行交叉语境下AIGC标识义务对平台民事责任认定的影响研究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俞水娟赵洁
在线庭审中司法仪式的削弱与数字原生重构——基于“符号、表演、形式”的法社会学分析
四川轻化工大学黄琬然
如何在裁判文书中援引类案——人民法院案例库背景下类案司法适用二元机制之构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钟玺波
网络开设赌场罪关键量刑情节的阶梯式审查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陈精伟陈月
风险治理视域下金融司法护航数字金融创新的逻辑、边界与路径
上海金融法院周荃周嘉禾
风险社会视角下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著作权罪的类型化刑事治理路径构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徐莉李欣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田志成
虚拟货币犯罪数额认定与财产处置的反思与建构——以价格波动为核心视角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刘澍吴渊伦
AI侵权证明类型化的体系建构与路径展开
山东大学仲凯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规则的类型化构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欣桐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李燃张琪琪
平台用工劳动关系中“支配性劳动管理”的认定研究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袁永胜柯书盛陈瑜洁
数据安全法益视域下账号类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王东凡树杰
平台治理中刑民程序分流的逻辑基础及分流机制构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顾首明吴昉昱
“禁止式”监管背景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实践困境和破解路径研究
浙江理工大学郑旭江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朱舒凡王温柔
主旨发言
在主旨发言环节,来自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六位嘉宾围绕数字司法、智慧法院、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等前沿议题,分享各自的探索经验与深度思考。既有法院一线的实务探索,又有科技企业的技术前瞻,更有学术界的理论深思,共同勾勒出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立体图景。
以案为基以数为媒以人为本
奋力推进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

郭伟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近年来,上海二中院积极融入数字化转型整体格局,以案为基,着力促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以典型案件办理为基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具有引领作用的裁判规则,为护航科技创新、引导“智能向善”贡献法治力量。以数为媒,深度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紧紧围绕数字改革赋能工作主线,先后自主研发了“智能交互庭审系统”“审判监督管理平台(TMI平台)”“小至数字助手”等特色应用,全方位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多份数助治理决策报告为上海数字法院建设全局贡献二中智慧。以人为本,全面夯实数字法治发展根基。要更加注重改革的普惠性要求,让数字法院建设更加可感、更可持续。全面提升队伍的数智化能力,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法治护航数字未来
数字拓展治理智慧

赵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近年来,西安法院坚持以审判赋能数字治理,深度挖掘司法大数据价值,强化审判运行态势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分析,以司法裁判供给填补数字社会规则空白。同时,深化院校协作,打造专业化技术保障队伍,全方位夯实数字治理能力根基。此外,西安法院紧扣数字法治建设主线,谋划实施数字法院建设“三步走” 发展布局,稳步推进软硬件一体化升级。一是全域布局数字应用体系,建成“六中心”一体化支撑体系,夯实数字基建底座。二是深耕办案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审判全流程。三是打通跨域协同链条,前瞻布局未来建设,持续向高水平数字法院迈进。同时,在数字化浪潮下,司法必须守住人性温度,要坚守数字正义,拓宽公平实现渠道;坚守司法人本,厚植司法为民底色;坚守技术谦抑,划定智能工具应用边界。
科技赋能司法
智慧点亮正义

许徽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近年来,合肥法院紧扣科创城市定位,依托本地科创资源,持续推进数字司法场景创新,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设路径。一是以流程再造为核心抓手,重塑数字司法运行体系。以全流程无纸化、全链条智能化为抓手,创新智慧化庭审、全域无纸化办案、事务集约化管理,推动审判工作从“人力驱动”向“数字驱动”转变。二是以群众满意为价值坐标,彰显数字司法人民属性。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造“线上为主、线下兜底、全域覆盖”的诉讼服务体系,切实“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以服务新质生产力为时代使命,提升数字司法保障效能。依托数字司法手段,主动服务城市治理现代化;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妥善审理新型数字纠纷;搭建数字司法协同机制,汇聚数字法治合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通用人工智能技术进展
及数字法院应用实践

雍文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AI+法院”是一项严谨、复杂、专业的系统工程,需从三方面协同推进。一是打造可信的数字法院模型和应用体系。可信是发展数字法院的根基,包括数据可信、模型可信、业务可信。全面构建高质量数据体系,将业务逻辑转化为机器语言,让AI经得起质证。二是构建以业务场景驱动的系统性创新能力。技术落地需打通“最后一公里”,场景及技术洞察、核心技术突破、软硬一体化及工程化能力缺一不可。人工智能的定位是辅助而非替代,最后由法官决策。三是发展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随着AI技术的发展,司法生产关系也在同步调整。从人工录入到自动采集,从驻庭记录到庭后集约复核,从逐案分散编目到省市级集约编目,技术赋能与制度变革同频共振,共同助力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
数据密集型知识发现
对促进法学研究范式越迁的思考

王立梅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学院(数据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传统实证法学以有限的社会事实为对象,依赖局部经验。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使数据收集的成本不断地降低,人们搜集和利用微观、中观、宏观数据的能力不断提升,可以通过实时抓取海量的数据来即时地修正研究结论。在认识论上,全数据能揭示小样本无法检测的关系,从而推动新问题发现。在方法论上,数据法学领域应抛弃先验结论,而应依托全量法律数据自动提炼客观规律,从而避免“先打靶后画圈”的逻辑怪圈。同时,在以数据驱动知识发现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数据的代表性、数据质量、数据精度等问题所带来的陷阱,以及技术黑箱对研究所产生的影响。最终,法学研究的初心始终是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法治生产力,需在新技术浪潮中保持清醒与价值坚守。
不同的人不同的规则:
数字时代的法治变革?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在“法理”上所面临的首要边界是规范性的——任何数字创新,都必须服膺于人类的基本权利共识。其次是“事理”,差异化的法律待遇,其正当性的一个核心支柱在于:所依据的数据和变量与法律追求的目的之间,必须存在清晰、可论证的因果关系与高度相关性。因此必须要求核心变量能够经得起科学检验,能够被逻辑所解释。最后是“情理”,要永远为人性的可能性和人的主体性保留空间。法律可以基于数据提供“推理”,但不能代替个人做出“选择”,更不能成为一种不容辩驳的规训。

上海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新主持主旨发言
平行论坛研讨
专题研讨一
数字经济发展与司法服务保障

专题研讨二
数字法院建设与司法公正实现

专题研讨三
数字法治人才培养与深化院校合作

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正波澜壮阔、奔涌向前,上海二中院将主动拥抱变化、敢于自我突破,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数字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