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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全球首发”线上系列讲座第一讲综述

日期:2024-11-29来源:法学研究所

11月25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刑法》编辑部主办、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经济刑法》“全球首发”线上系列讲座第一讲于线上举行。本次讲座由日本立命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松宫孝明担任主讲人,汇报其刊载于《经济刑法》第24辑中的《经济犯罪的实质违法性或“社会侵害性”》一文。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姚建龙担任讲座致辞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涂龙科担任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孙文担任翻译,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席主任姚进、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虹桥分所副主任陈维娜担任与谈人。


(涂龙科研究员主持)

讲座伊始,主持人涂龙科研究员首先对《经济刑法》“全球首发”线上系列讲座的背景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且详细地介绍了本次讲座主讲人松宫孝明教授的学术背景与研究领域。

(姚建龙研究员致辞)

致辞环节,姚建龙研究员指出在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的当下,跨国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断加剧,因此对经济刑法的比较研究至关重要。《经济刑法》“全球首发”线上系列讲座旨在以《经济刑法》辑刊杂志为平台、线上讲座为载体,逐步构建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交流机制。今晚是系列线上讲座的第一讲,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日本著名的经济刑法学家松宫孝明教授,期待能够从本次讲座开始不断汇聚经济刑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经济刑法的基础问题和前沿问题,推动经济刑法研究的国际化。

 一、主讲环节

(松宫孝明教授主讲)

松宫孝明教授围绕“经济犯罪的实质违法性或社会侵害性”这一经济刑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深入探讨了经济犯罪实质违法性或“社会侵害性”的内涵与外延,不仅有助于明确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指导法律适用与定罪量刑,更有助于促进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以及推动刑法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第一部分:“法益”与“社会侵害性”

松宫孝明教授首先比较了中日两国对“社会侵害性”这一概念的理解,进而指出日本的“社会侵害性”概念基本上与“法益”受到的侵害或危险同义,也即“社会侵害性”这一概念主要通过“法益”来界定犯罪的范围,并承担刑事立法的正当化和限界设定的责任。然而,“法益”论存在诸多局限。松宫孝明教授指出,一方面无法很好地定义“法益”这一概念;另一方面作为“法益论”重要部分的“法益保护思想”,其存在其本身推动刑法干预早期化的不可忽视的问题,并且在刑法解释论中也产生了负面功能。因此,松宫孝明教授主张沿袭源自德国学者阿梅隆和雅各布斯的理论,从确认“现存的规范”的角度理解“社会侵害性”。

第二部分:经济犯罪与“社会侵害性”

在第二部分,松宫孝明教授以前述观点为基础探讨经济犯罪的实质性违法性。由于私人垄断、不正当交易限制,或者类似内幕交易这样侵犯“自由竞争系统”功能或其前提的行为是最具有经济犯罪特征的行为,并且围绕着它们的刑罚规定的保护“法益”存在激烈的争议,因此松宫孝明主要着眼于“竞争刑法”领域这几类行为展开分析。在“竞争刑法”中,不仅将保护具体个体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法益存在困难,将保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作为法益也存在困难。松宫孝明教授认为应该从背景上考虑到在特定时代和领域内妥善适用“公正且自由的竞争”的重要性,以确保社会的“存在的规范”。换言之,应当认为动摇这种规范的妥当性正是“竞争刑法”所要打击的“社会侵害性”行为。 

二、与谈环节

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是来自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的联席主任姚进律师。姚进律师从刑事辩护实务的角度提出不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法益”的概念均存在一定的空洞性和模糊性,亟需刑法学理和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其内涵。同时,姚进律师列举了我国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适用中的疑问,进一步阐明了他的观点。

三、自由讨论环节

在自由讨论环节,松宫孝明教授针对与谈内容以及与谈人提出的疑问作了积极回应与解答。

讲座末尾,主持人涂龙科研究员总结了松宫孝明教授的精彩报告以及姚进律师的与谈,并且再次表达了对主讲人以及活动支持者、参与者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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