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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6年上海法官进高校(科研院所)系列巡讲第三讲顺利举办

日期:2026-06-04来源:法学研究所

孟夏渐盛,崇法笃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扎实推进“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活动,5月25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熊艳蓓受邀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围绕“焦点析辨与程序选择:民刑交叉商事案件的裁判思路”主题,为法学院学生带来一堂实务导向、案例驱动、聚焦商事审判前沿问题的专题授课。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徐海琨主持活动。

活动现场


 徐海琨主持活动

 

“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关乎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与对营商环境的预期,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环节。”

熊艳蓓主任结合长期在商事审判一线积累的办案经验,以民刑交叉案件的商事审判价值开篇,围绕程序衔接的处理、预决事实效力、实体结果衔接这三大核心问题展开主题授课。她结合具体审判案例,从构建完整逻辑闭环、统一法律思维两方面阐述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好民刑交叉商事案件:

一方面,商事审判处理民刑交叉案件,需把握好三大环节的逻辑闭环。

➤ 程序衔接划定边界,以“同一事实”认定为核心,解决案件审理路径问题。

➤ 事实认定把握尺度,以预决事实效力为核心,解决事实认定的拘束力问题。

➤ 实体衔接做好落地,以禁止重复受偿与全面救济为核心,解决权利最终实现问题。

另一方面,商事审判处理民刑交叉案件,要统一法律思维。

➤ 跳出部门法局限,真实疑难案件多处于交叉地带,需综合考量。

➤ 协调公私法关系,既尊重刑事权威,又坚守商事独立,平衡公私法利益。

➤ 实现三大效果统一,最终目标是维护交易安全,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本次巡讲选题“新”,紧扣民刑交叉商事前沿,直击实务痛点;论证“严”,沿审判全流程展开,逻辑缜密、层层递进;内容“实”,融理论与实务于一体,抽丝剥茧、辨析入理;洞察“准”,于复杂案情中精准挖掘程序选择与实体裁判难点,为厘清此类案件的裁判思维提供了极具指导意义的思维范式。

交流问答

 

程嘉骏

上海社会科学院2024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实践中,如果公司的董监高涉刑,可能会导致公司财产面临被冻结的风险,不利于民商事诉讼中的相关程序推进,对此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2024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理学的法秩序统一原则中,多数观点认可在民法上合法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程序中,对行为性质的合法性,民法和刑法的判断顺位应该如何界定?

 

“民刑交叉问题的核心在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如构成同一事实,则按照先刑后民的顺位处理,如不构成同一事实,民事和刑事案件应该分别处理。”授课尾声,熊艳蓓主任与听课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并依次回答了学生们的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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