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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动态】《政治与法律》2026年第6期要目

日期:2026-06-03来源:法学研究所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1“枫桥经验”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作者:杨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智慧司法研究院特聘教授)

摘要:作为中国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再只是让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不外溢的传统治安管理模式,而是被置于社会治理的逻辑中,具有社会性和法律性的双重属性。随着市场化、公平化、数字化三个关键变量带来的变化,亟须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完成对“枫桥经验”的理论提炼与制度建构。在此基础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应当以法治思维引领立法,理顺各类关系,转向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创新性的执法手段,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另一方面,应当以法治方式推动行为动力学机制下的司法柔性干预,以及守法层面的软干预、弱干预,实现纠纷“止于萌芽”的正向效应。

关键词:枫桥经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法治原理

 

【主题研讨】
2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刑法特别构造
作者:王广聪(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摘要: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与刑法的传统范畴内,核心问题是发现未成年人不法行为偏离成人刑法类型化设定的客观存在,并从构成要件涉未成年人要素对未成年人偏离的具体样态进行相应规范性阐释。随着未成年被害人角色凸显,未成年人刑事政策逐步扩容到犯罪与被害双向维度。将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融进刑法规范构造的发展演绎,需要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罚、未成年被害人专门保护等内容跟进构成要件话语的叙述。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在刑法规范的有效投射,依赖构成要件要素符合未成年人主体性的构造逻辑,以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类型化区分和自主性知识发展,形成与普通刑法相衔接的特别构造。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法;构成要件;法法衔接


3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的刑法规制模式
作者:田相夏(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对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存在间接规制和直接规制两种模式,两者在规制对象、规制目标和规制效果上存在明显不同。我国刑法所体现的间接规制模式,在规制理念上忽视了被害人特殊性,在规制目标上难以充分评价被害法益,在规制效果上难以形成规制合力。与间接规制模式相比,直接规制模式区分淫秽物品和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的方案,不但能实现对被害法益的充分评价、契合法秩序统一性之要求,而且在规制效果上能更有效地促成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我国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实现对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的规制,并由间接规制模式转向直接规制模式。为此,应以积极刑法观为指引,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在《刑法》第237条后增加第237条之一规定持有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罪;在《刑法》第367条后增加第367条之一明确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的内涵外延,从而区别于淫秽物品。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间接规制模式;直接规制模式;持有未成年人性剥削制品罪


【经济刑法】
4电信网络诈骗“集群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于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逐渐从传统的个体犯罪演变为产业化和“集群化”犯罪,刑法规制的方向也从以制裁诈骗实行行为为中心,转而以网络黑产全链条为重点,系统规制相关的关联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数种行为围绕诈骗实行行为相互嵌入交叉,各关联犯罪客观行为的“同质性”逐渐增强,导致司法实践对诈骗罪的帮助犯定性,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对此,应当立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化和碎片化属性,在厘清各罪名构成要件评价半径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帮助行为分别根据其环节属性进行定罪处罚。同时,在主客观要件认定上,既要充分适应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接触式”“黑产化”“互动性”的特殊规律,又要明确相关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知内容而非明知程度,防止淡化主观罪过认定、回避帮助行为的属性审查,将综合认定规则异化为推定认定规则。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集群犯罪;帮助行为;竞合


5背信犯罪的不法内涵——兼论刑法上的“财产照管义务”

作者:唐志威(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在我国刑法语境下,认定特别背信犯罪需以厘清一般背信罪的不法内涵为前提。就财产犯罪的体系而言,背信犯罪的立法不仅正当,而且必要。以我国背信犯罪的结果犯构造为出发点,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严格限定为(公司、企业等)财产所有权人的财产。信赖、秩序不是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在行为不法层面,宜将背信说作为理解背信犯罪合构成要件行为的理论模型,并将滥用型背信作为背信型背信的特别法。据此,背信犯罪的不法内涵(处罚根据)可以界定为:基于与财产所有权人间的内部关系而负有财产照管义务的行为人,凭借其照管他人财产所获得的内部权力地位,故意通过违反财产照管义务的方式损害受托财产。区别于民商事前置法上的“信义义务”范畴,刑法领域的“信义义务”还需符合财产法益关联性、利他性与答责性的要求。据此,背信犯罪的身份主体应负有从属但区别于前置法信义义务的“财产照管义务”。

关键词:经济刑法;法益;财产犯罪;财产照管义务;刑民关系


【专论】
6法律方法助力法律统一适用及其限度研究

作者:焦宝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法律方法助力法律统一适用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法律方法论体现了法的“技艺性”研究传统,为法律统一适用提供了实践智慧与方法基础。法律方法论兼顾了逻辑与经验,二者在司法裁判及法律统一适用中均有用武之地。法律方法论统合了理性与价值:理性思维与方法有助于达成法律统一适用;而在法律统一适用中,也需要一定的价值指引及对不同价值的权衡选择。在这些理论元素支持下,以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为主的法律方法分别能够成为法律统一适用的前提条件、逻辑保障与正当基础,并以此彰显出各自的法律统一适用功能。然而,法律方法毕竟只是实现法律统一适用方式中的一种,在法律统一适用中的功能也有其限度:在程度上,法律方法无法完全达成法律统一适用;在效果上,法律方法能达成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却未必能兼顾司法裁判的正确性。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统一适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7终身监禁审慎适用的坚守与优化

作者:刘霜(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增设终身监禁制度是落实我国高压反腐政策,限制死刑适用,回应民众严惩腐败热切期待的重要立法举措。十年来,司法机关坚守审慎适用立场,终身监禁已决案件呈现出受限但稳步适用的态势。当前实践中仍然存在涉案金额认定差距过大、贪贿情节评价参差不齐、赃款赃物追缴标准不一、新型隐性腐败日益增多、涉案罪名日趋复杂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会对终身监禁制度的威慑性与公平性造成威胁,而且会阻碍终身监禁立法初衷的实现。终身监禁的审慎适用是必须坚守的基本立场,但不可逾越高压反腐的政策底线。适用过程中既要防止适用过严,造成终身监禁的虚置,又要防止适用过宽,将不应当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件刑罚升格。通过司法审慎与刑罚抑制,双向弥补积极立法扩张的消极后果,这是刑罚理性内敛及正当适用的合理选择。适时补足终身监禁的制度短板,可实现终身监禁刚性制度设计与强势反腐政策宣示功能的有益互补。

关键词:终身监禁;审慎适用;制度威慑;个案公平;刑罚抑制


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意见与宪法解释衔接的制度空间

作者:郭海清(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和立法监督制度。在解决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和合法性问题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属于指导性意见,缺乏正式法律效力,法工委备案审查意见在实践中面临约束力、指引力有限,难以解决重大复杂的合宪性问题的困境。妥善解决合宪性问题的最终方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须具备现实的紧迫性需求和成熟的实施条件。在不具备宪法解释的条件时,应有过渡方案填补法工委备案审查意见和宪法解释之间的空隙;当条件具备时,再由过渡方案上升为宪法解释。过渡方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典型合宪性审查案例,属于常委会的宪法判断和宪法说明,具有正式法律效力。过渡方案的实质是法工委审查权向常委会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的发展。上述方案可在处理备案审查合法性问题时参照适用。

关键词:合宪性问题;备案审查意见;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典型合宪性审查案例


【争鸣园地】
9货币返还请求权救济的法理及其限度

作者:郑永宽(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货币系属价值权,客观上难以特定化,且作为交易媒介有顺畅流通之内在需求,故货币“占有即所有”作为权利推定应予确立,并应一并适用于现金货币与存款货币。但货币“占有即所有”之推定并不必然代表权利真实。因此,若可确认特定化货币之权利仍归属于原权利人,且保护权利真实无损于交易安全,则应推翻该权利推定,赋予原权利人物权性的货币返还请求权。货币返还请求权确立的基础在于货币的特定化,包括物理特定与价值特定。货币物理特定难以构成;而价值特定的确认,需结合证据证实自原权利人移转的货币确实存在于占有人管控的空间内,或已转化为可追及的代位物。若在事实层面无从证实,规范层面可借鉴美国《返还法重述(第三次)》第59条以最低中间余额规则为中心所构建的推定规则。

关键词:货币;货币特定;价值推定;权利真实保护;货币返还请求权


10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侵权的规制路径研究——以我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为切入点

作者:邓文(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已成为制约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当前学理研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侵权的归责原则、注意义务、预防机制等方面仍存在分歧。在系统梳理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过错推定说、产品责任说等学说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欧盟、美国、日本的人工智能监管经验,应考虑构建差异化动态责任体系。在鼓励发展与合理规制相协调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并以过错推定为补充,且在注意义务认定方面建立分层动态体系。就具体规制手段而言,应要求服务提供者对高风险关键词实施人工审核机制,并建立行业技术标准与合规认证等配套制度。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AI幻觉;归责原则;注意义务

 

【实务研究】
11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中的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现实困境与法治回应

作者:苏青(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检察机关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兼具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与衔接、法律监督和规则供给三项核心功能。当前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实践面临因国内法不完善和各国法律制度差异造成的制度壁垒、合作平台的匮乏、检察机关启动与推进国际追逃追赃程序困难等突出困境。作为“规则供给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法律案、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推进劝返、遣返、异地追诉、直接追赃、间接追赃等相关制度和适用规则的优化。在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秉承平等合作与主导并重的思路,基于个案合作探索以及与主要外逃地国家的平等互惠合作路径,同时依托既有合作基础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地域特色和案件类型推进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立足于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可以积极发挥国际追逃追赃程序启动中的主体与引导作用、程序推动中的监督作用,并以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量刑建议、量刑承诺等制度为着力点,化解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中的检察履职难题。

关键词:国际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律监督;检察履职


12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作者:李瑰华(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属于“结果犯”,必须对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认定。针对实践中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的分歧,需引入刑法学中“必然因果关系说”“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说”进行检讨,进而彻底摒弃“必然因果关系说”,并结合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追责宽严等方面的政策考量,作出认定标准的选择。事故处罚因果关系的认定程序也与一般行政处罚不同。基于国情,我国形成了与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相配套的事故调查制度。在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罚双轨运行的背景下,经过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法院在全面审查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因果关系认定既要尊重又要监督,当因果关系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况时才可予以否定。

关键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因果关系认定;事故调查报告;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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