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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龙:后高马时代的刑法学研究--在“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法学教育思想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日期:2026-05-28来源:法学研究所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刑法学界素有“北高南马”之誉。马先生2011年去世,高先生也在今年离开了我们。“北高南马”所代表的那个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一个时代落幕了。在后高马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应该向何处去?这是今天会议期间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也想就“后高马时代的刑法学研究”这个主题,向大家汇报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高先生、马先生都出生在20世纪20年代,他们都经历了近现代中国从屈辱到发展的历史过程。作为带着那个时代印记走过来的学人,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也深深影响了他们的刑法学研究,以及那一代刑法学人对很多问题的看法。

我想给大家报告的第一个观点是:在那个时代,或者说“高马时代”的刑法学研究,有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自强”。那一代刑法学人希望国家能够发展起来,希望中国的法治能够健全起来,也很希望中国的法学与法治人才培养能够强大起来。所以,那个年代的学者明显有“自强”思维,具有奋发有为的精气神,因为他们真诚地希望国家摆脱积贫积弱状态而强大起来。这样一种精气神,在高先生身上一直都能够看到。比如说,自强不息,一生只做一件事,提携后辈,一生都在为中国法治鼓与呼。

第二个关键词是“学习”。怎样让自己强大起来、自强起来?你会发现,那一代刑法学者非常注重向优秀的刑法学理论、优秀的国家学习。早年对苏俄刑法学的引进和学习深深影响了高先生的很多学术观点;后期对德日刑法学的学习,其实也是那一代刑法学者绕不过去的问题,尽管两者之间可能会发生一些张力。

第三个关键词是“体系”。学完之后,我们中国刑法学应该形成什么样的体系?我们曾经多次讨论过“四要件”。就高老师本人的贡献而言,我非常赞同今天上午姜伟院长讲到的,高老师对中国刑法学体系性的贡献是“罪责刑体系”,我觉得这个概括非常精准。所以,我们要向这一代刑法学者致敬,因为他们初步完成了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过程,也完成了中国刑法学自强以及对外学习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我们要向那一代学者致敬,要向“北高南马”表达深深的缅怀,我们都在他们的延长线上。

第二个我想表达的观点是:后高马时代,我们中国刑法学应该向何处去?我觉得当务之急是“自主”。这么多年来,尤其是晚近40年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受到西方刑法学很深的影响。在当前强调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背景下,如何摆脱西方刑法学的影响、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控制,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没有必要去回避的。

从一些并不符合中国人一般语言习惯的标志性刑法学概念,到可能完全不具备中国本土特色、并不符合中国人思维习惯的“三阶层体系”——我不想得罪人,但这个问题确实没有办法回避。如何摆脱西方刑法学的影响,通过面向本土实践提炼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立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形成中国特色的刑法学知识体系,我觉得这个问题并不容易。总之,后高马时代刑法学研究的当务之急是“自主”。

第三个我想给大家报告的观点是:后高马时代刑法学研究的重点。如果说过去40年甚至70年,中国刑法学的重点是“引进来”,那么后高马时代,我觉得中国刑法学发展的重点应该是“走出去”。而“走出去”的前提,是构建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刑法学体系。

比如说,我曾经也有一个不成熟的观点,中国与西方当前的差距主要不体现在自然科学方面(当然这方面还有差距)。比如“中国制造2025”当时提出了三十多项“卡脖子”技术,现在剩下的只是个位数。现在要问另外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已经形成了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具体到刑法学,我相信这个问题大家都能够得出一个很明确的结论。比如说,我们有没有全球有影响力的刑法学家?一些在德日可能并不是特别有影响力的刑法学者的著作,一经翻译到国内来,都能够引起很大关注。那么,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有这么多刑法学者,他们的著作翻译到国外,是否也能受到同样的追捧,产生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应的影响?显然还达不到这样的效果。我们缺乏有世界影响力的刑法学家。再如,我们有没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刑法学理论?能数出一二三四吗?我想也很难。最后,我们有没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刑事法制度?类似于杨鸿烈先生的名著《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中所描述的中华法系的影响力?当代中国的刑事立法、司法,包括相关案例,有没有这样的影响?如果按照这三个标准去衡量,我觉得后高马时代的刑法学研究真的是任重道远。我们这一代学者将面临如何构建与中国大国地位相匹配的中国特色刑法学知识体系的重任。

基于这样一种紧迫感,我有三个不成熟的建议,或者说想法,与大家共勉。

第一个建议,要树立中国刑法学的学术自信。我们要努力走出自信心不足的思维,不应该盲目崇拜外国刑法学。我们需要对话、我们并不排斥任何一个国家优秀的法学理论或者实践,但是在心态上,我们要有自信。我有一次遇到一位“学成归来”的年轻学者,他所呈现出的“挟洋自重”的天然优越感,对老师辈本土刑法学者及其成果的不屑一顾,让我难以理解。这位年轻人的治学心态,非常值得反思。所以,我说要确立中国刑法学的学术自信。

第二个建议,要以中国本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为枝干,以中华优秀传统刑法文化为根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法思想为魂脉,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我们要致力于这三个方向,去提炼标识性概念,发掘原创性理论,推动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的体系化。

国际社会公认,中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国的刑事立法、司法为创造“两大奇迹”作出了重要贡献,难道在这两大奇迹的形成过程中,我们的刑法学没有作出贡献吗?德日刑法理论当然也很管用,但是就看“疗效”而言,我们有理由拥有对我国刑法学的自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中国式刑事司法实践所形成的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和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是我们最大的底气,也是刑法学自信的底气,我们具有构建中国特色的、自主的,而且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渊源。

第三个建议是我们要更加以主场姿态,以能够自主设置议题的心态,加强中国刑法学与国际法学界尤其是刑法学界的交流互动。同时,我们应当把中国刑法学“走出去”纳入涉外法治工作体系并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就是我要给大家汇报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本文系作者在中国法学教育暨法学研究的历史、现实与世界维度——“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法学教育思想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林炜骐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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