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4月25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主办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涉外法治研讨会(2026)暨《涉外法治精要》新书发布会活动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总部小礼堂举行,本次会议以“法治护航企业出海”为主题。来自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仲裁委等实务部门,以及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等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法律服务行业的领导和专家,共同出席新书发布仪式,参与研讨交流。以下是各位专家观点荟萃:
开幕式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权衡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全球产业链深度重构叠加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企业出海已不仅是市场拓展的选择,更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作为国家高端智库,上海社科院高度重视涉外法治研究,去年立项了“‘十五五’时期涉外法治建设”课题,紧扣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涉外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和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相关成果正在发挥推动我市涉外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后续,我们将在持续做好涉外法治研究的基础上,推动深化、细化区域国别法治研究,以法治为舟、以规则为帆,为全球治理变局中校准中国企业的航向贡献智慧和力量。
上海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磊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涉外法治研究三方面成效:理论研究有分量,决策咨询有质量,国际传播有音量。立足政法委职能,他着重阐述法治在复杂国际环境下兼具“安全阀”与“推进器”的作用,并提出护航企业出海需把握四点:一是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为出海企业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二是加强涉外法治供给,筑牢安全防线,落实两个行动方案;三是提升法学服务能级,打造国际商事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高地;四是增强企业感受,筑牢亲商安商惠商根基,重点破解民企“走出去”难题。上海将持续提升涉外法治能级,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涉外法治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首先祝贺《涉外法治精要》一书出版。他在致辞中指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需以法治手段护航企业出海。结合论坛主题,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涉外法治前沿问题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构建具有主体性和原创性的涉外法治规则体系,实现从规则适应者向塑造者转变。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提升涉外司法保障能力。构建与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涉外审判格局,推进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化国际司法协作与规则衔接。三是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强化政产学研协同,健全实务导向的育人机制,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夯实服务企业出海的人才基础。他表示,上海法院将积极以法治之力护航企业行稳致远,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主旨演讲(上半场)
知名国际法专家一苇教授指出,法治护航企业出海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补齐涉外法治实施短板,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与人才培养协同推进。他从制度、实施、风险和人才四个方面阐释了涉外法治如何赋能高水平开放:一是构建衔接有序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二是建设公正高效的实施体系,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并打造法律实战“工具箱”;三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审查并发布合规指引;四是培育国际化法律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支持律师事务所国际化,提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能力。他强调,只有筑牢制度根基,出海企业才能在全球风浪中行稳致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指出,世界百年大变局下,中国利益不断向全球拓展,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前所未有。法治走出去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战略抉择,要将法治保障延伸海外,护佑公民和企业权益。他强调,中国倡导的法治不是霸权,而是坚持主权平等和多边主义,反对搞双重标准和单边霸凌。为此,必须深化涉外法治研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国际争端解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同时培育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高素质人才,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他呼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导向,每项涉外立法和法律行动都应兼顾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确保方案可行、有效,为企业权益提供可靠护航。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顾全指出,面对百年变局和企业“走出去”需求,上海应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为此,应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优化供给侧,整合律师、仲裁、调解、公证等资源,解决服务碎片化,构建以上海机构为主体、境外分支和合作伙伴为支撑的全球网络;二是完善需求侧,建立伴随式出海法律服务链,将企业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推动法商融合和行业共同体建设;三是建设数字化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打通涉外法律服务信息通道,提高法律服务匹配精准度,实现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和要素的科学调配;四是依托枢纽与高校合作培养实战型涉外法律人才,构建引育用全链条。他强调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企学研协同推进。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结合审判实践指出,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属地合规、跨境争议、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挑战,三中院集中审理的知识产权、破产、走私及环资案件事关企业核心资产和安全底线。对此,他提出三项重点:一是打造知识产权司法高地,在标准必要专利等博弈中既实现平等保护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二是运用破产审判救助出海企业,通过庭外重组、预重整剥离海外不良资产,并探索跨境破产裁定互认。同时严打走私、加强刑事追赃。三是用绿色法治回应环保挑战,要求企业遵守其他国家环保法规,提供针对不同国家的合规指引。此外,他还倡议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并与研究机构共同探索跨境破产、法律冲突和国际司法协助等课题,提升我国涉外司法国际话语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平在广泛调研和长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指出企业出海主要面对三个方面法治难题:一是产业全球布局,企业对劳动用工、外资监管、税收政策、反洗钱等域外经营合规红线的把握需求迫切;二是企业跨境经营中,遭遇民事纠纷面临举证难、救济周期长及解纷机制选择困惑,域外刑事侵害面临跨国报案常难、证据调取难,有时甚至受到不公正刑事调查;三是单边制裁、长臂管辖等地缘政治风险凸显。对此,检察机关需要从打击犯罪、权利救济和风险防控三方面发力:严惩职务侵占、商业秘密侵权和跨国诈骗等犯罪并加强国际协作;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救济;以及开展国别法治研究,向企业发布域外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他强调应立足国内司法管辖,打破区域界限,按照领域统筹涉外检察资源,搭建涉外法治协同平台,与律师、公证、仲裁和行政机关联动,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治护航。
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尹冬梅认为,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高水平开放和全球治理改革的紧迫任务,法治护航企业出海关乎国家竞争力。她指出目前最大短板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薄弱,人才供给与企业出海速度不匹配,知识结构、语言和实践能力与需求脱节。为此,上外探索多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建立覆盖多语种的人才梯队。学校多措并举,培养既懂法又通晓对象国语言文化的复合型人才,并通过特色课程和实践基地等项目强化学生跨文化沟通与实务能力。在服务企业出海方面,上外通过打造第二课堂、海外实践基地和企业出海研究院,依托全球合作网络和数据平台,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和风险提示。她还呼吁政产学研协同构建企业出海保障体系。
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原校长刘晓红教授从仲裁实务出发,强调仲裁是企业出海法治保障的重要工具。她指出,许多企业在国际仲裁中败诉,是因为对外方提供的合同条款、仲裁规则和语言不熟悉,在协议中被动接受对方选择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地,未能充分参与仲裁程序。因此,她特别提醒中国企业在谈判阶段要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随着新修改的《仲裁法》首次使用了“仲裁地”概念,中国企业可以争取把仲裁地约定在中国境内,从而有效地降低程序风险。她还强调,缺席仲裁不能避免裁决执行,企业应依法应诉、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中国仲裁机构国际化程度提高,上仲在欧洲设立中心拓展服务网络。合理运用仲裁和法律工具,将为企业全球经营提供可靠的法治护航。
主旨演讲(下半场)
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教授指出,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关键是要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从学术体系来看,核心是要形成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涉外法治精要》一书涵盖了涉外法治的内涵外延、边界标准、制度支撑等具体内容,学术分量重,现实针对性强。目前有关涉外法治的研究已经有很多成果,除了原理叙事和法理框架外,接下来还需继续深入具体场景,进行部门化、领域化研究,全面关注涉外立法、涉外司法、涉外执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具体到企业出海的法治护航,需要确保企业能出得去、进得去、上得去、回得来,形成全链条闭环的涉外法治意识,攻坚涉外法治工作中的各类复杂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法论坛》主编霍政欣探讨了我国“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三反工作的发展脉络和最近进展。他认为,我国“三反”工作在二十届四中全会之前形成了一个立法先行、执法主导、司法逐步跟进的状态。今年4月份国务院通过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首次确立了中国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基本原则“适当联系”,形成反制程序链条,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反制制度和企业维权中可使用的禁执令制度。该条例还明确国务院法治部门作为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主要执法机关,为我国今后开展涉外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钟可慰代表需求侧的企业,反映了当前上海国企在出海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挑战。由于地缘政治影响,部分企业被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或制裁清单导致账户冻结、合同中断,商品出口被征收高额反补贴税,金融机构因未提供敏感数据遭遇罚款,收购的境外资产遭遇安全审查而导致被迫剥离资产。当前伊美冲突烈度高、涉及广,不确定性很大,对经济影响也具有长期化和外溢化的趋势。企业走出去既面临老问题,也有新问题,期待学界研究者多做一些对境外法律法规的前瞻性研究,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多做一些针对企业具体问题的非标化服务方案。
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提到,涉外法治研究与实践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由外向内、由内向外、内外互动转化的法律关系的处理。这轮涉外法治重点可能是“走向世界的中国国内法”,宏观上涉及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的理念,微观上涉及国际商事合同中推动适用中国法和由中国法院、仲裁机构管辖的能力。中国学者在境外法院或仲裁庭上就中国法律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有说服力的专家证人证明是具体的涉外法治能力标志之一。这轮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潮中,一方面要看到“不出海,就出局”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要强调合规出海的必要性,避免“一出海,就出事”的被动局面。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要能给出海企业提供“预防、规避、转移和融入”方面的综合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要做到“知行合一”,以实践为导向。 努力做到“法商同行”(供给与需求匹配),将涉外法治研究和服务落到实处。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德雷教授探讨了数字企业出海中的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数字化转型带动了很多数字化企业出海,但数字企业面临数据出境难、数据治理规则碎片化、数字企业海外纠纷救济难等问题。他提出,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优化。第一,国际层面,深化多双边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打造数字企业出海的安全带。深化“一带一路”数据跨境合作,在一些区域设立数字产业园,中国和新加坡也在推动建立中心数字通道。第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供给,做一些监管性的探索。第三,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夯实数字企业出海的基础。特别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助理张国斌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一些工作。依托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以及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凯原法学院紧密结合学校战略,进行大海洋、大信息、大零号湾和大健康的法治保障工作。智慧司法实验室入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聚焦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理论策源,推动重点领域司法人工智能泛化赋能。凯原法学院还定期举办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系列讲座以及涉外法治论坛。凯原法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在相关国家机关、国际组织、涉外律所和企业任职。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主任、事务所主任孙瑜分享了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三十余年从事涉外业务的实践经验。他表示,为更好服务企业“出海”,段和段始终根据客户来源与业务需求,完善海内外布局设点。在澳大利亚悉尼办公室致力于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判决在当地获得有效执行。在英国伦敦办公室则在跨境虚拟资产追索中持续探索跨法域的证据组织与程序推进,展现了中国律所在跨境反欺诈及国内受害人权益保护领域的积极作为。他强调,依托全球一体化法律服务平台与广泛的合作网络,段和段正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一站式出海服务”。他建议,企业不应盲目决策出海,而应先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扎实的属地调查。目前,段和段正筹备梳理过往服务企业出海中的经验,以全链条法律保障助力企业更稳健地“走出去”。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室主任王海峰研究员指出,在当前国际法治权威基础遭受侵蚀、某些国家对“国家安全” 概念作泛化解释的背景下,亟需深入研究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如何有效应对东道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的资产强制剥离等风险。尤其是大型投资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极易被东道国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进而通过违宪审查、国有化或间接征收等方式对境外投资加以限制。例如,今年 2 月发生的巴拿马港口间接征收案即充分表明,即便投资行为符合东道国法定程序,仍可能面临东道国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的不合理处置。她强调,推动 “国家安全” 概念的规范化界定,亟需国际法学者从定性与定量层面开展系统性研究,为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提供理论支撑与规则指引。
闭幕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兼法学研究所所长、涉外法治(比较法)室负责人姚建龙研究员在闭幕总结中指出,近年来,上海社科院重点推进涉外法治研究,逐步建成了立足上海、辐射全国、具备国际对话能力的涉外法治研究阵地。今天发布的《涉外法治精要》是法学所长期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涉外法治研究与实践的理论成果,也是国内首部系统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涉外法治重要论述,尤其是“11.27重要讲话”的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专著。本书鲜明区别于国际法学科视角的现有著述,体现了鲜明的法政治学视角。法治护航企业出海,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项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教研、服务等各方力量长期投入的系统工程。企业出海不是应激反应,要走得稳才能真正出得去,更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适应企业实际需求。上海社科院将继续发挥智库平台作用,与各位同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从“分散供给”走向“体系协同”,让法治真正成为企业扬帆出海的“压舱石”和“推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