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建伟徐骁恬
本文刊于2026年第7期检察风云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重要部署。面对国际金融发展与安全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持续推进,涉外金融法律事务日益增多、日趋复杂,提升高水平、专业化、国际化的金融法律服务能级,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十五五”期间上海涉外金融法律服务的建设需求
近年来,上海锚定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等“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积极打造涉外法治建设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涉外法治创新高地建设初具规模,涉外法治人才高地建设稳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应清醒认识到,上海在涉外金融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专业人才储备、规则衔接程度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上海在涉外金融法律发展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因此,“十五五”期间应加快完善涉外金融司法规则体系、着力加强专业领域涉外法律人才供给、显著提升法律服务的国际化程度、全面深化法律科技应用的深度与广度。
提升上海涉外金融法律服务能级的实践路径
在“十五五”期间,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应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加强涉外金融法治基础设施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法律、科技深度融合与应用,探索离岸金融法治保障新模式,以全面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筑牢法治根基。
加强涉外金融法治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上海虽已提出“探索更高质量的规则供给,构建涉外金融裁判规则体系”,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通行金融规则的关系还有待理顺。
立足中国,上海应借鉴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法适用域外法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提高涉外金融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水平。推动构建系统化的涉外金融裁判规则体系,建立涉外金融案例数据库,建立常态化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推动“从个案裁判到规则制定”。
积极构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查明合作网络,提升金融审判规则的国际协同水平。推动上海金融法院与域外国际金融中心司法机构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推进机制探索,组建涉外金融专家陪审员库,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金融纠纷解决体系,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仲裁业务。探索“在线调解+仲裁确认”的金融纠纷解决模式。推动上海金融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建立跨境金融纠纷联合调解机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加强涉外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上海涉外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外金融法律专业领域的人才仍然紧缺。“十五五”期间,应深化实施新时代上海法治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加强涉外金融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与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开设涉外金融法律实务课程,强化实践能力培养。依托长三角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联盟,推动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建议通过加大涉外金融法治人才引进力度,试点已取得其他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一定实务经验的中国籍法律人才特许执业制度,为涉外金融法律人才来沪工作提供更大便利。对在商务区落户并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可聘请具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人才,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的,给予律师所在事务所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实际能力和专业贡献。
建议重点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鼓励他们参加国际金融、跨境投资等专业培训。支持法律服务人才参加海外培训,对参加经认可的境外法律知名院校、组织、机构、协会的非学历法律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法律服务人才,给予其所在机构一定金额的培训补贴。
构建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建议落实、优化并适时推广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对入驻外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探索在特定领域开展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合作,提升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度。
建议加大对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海“出海”律师事务所品牌。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并购、联营等方式融入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对与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联营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税收优惠和业务支持。
建议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高标准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仲裁、调解、律所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贸投资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对运营满一年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等高能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经认定可对平台实际投入给予一定奖励。
推动金融、法律、科技深度融合
鼓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在涉外金融法律事务中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智慧法院”“数字律所”。目前,上海司法系统已在涉外审判中实现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法律法规“随讲随查”,还应进一步拓展涉外金融应用场景,开发跨境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智能遵规审查等系统,持续提高涉外金融法律服务效率和水平。
建议依托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适当区域,打造法律科技产业生态圈,对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年增长率达到标准的法律科技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定支持。重点支持法律垂类大模型研发,对通过大模型备案等手续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金融法律科技企业。
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健全完善分类分级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发布金融数据跨境场景一般数据清单及配套操作指南。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为涉外金融法律服务所需的数据流动提供便利,支持律师事务所遵规开展金融跨境数据交换业务。
探索离岸金融法治保障新模式
建议借鉴国际成熟离岸金融市场经验,推动制定、完善离岸金融市场专门法规,明确离岸金融交易的法律适用、争端解决机制和监管规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测试创新离岸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议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制定相应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离岸金融业务实施适度税收优惠,同步构建差异化监管机制,明确司法管辖权归属上海,并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深度对接兼具引领作用的离岸金融市场制度体系。
建议建立健全离岸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构建涵盖反洗钱、反避税及反恐融资的智能监测系统,探索跨境资金流动的“白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对离岸账户的穿透式审查。同时,建立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机制,完善离岸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流程。
综上所述,提升涉外金融法律服务能级,是新时代上海增强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十五五”期间应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加快构建与更高能级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上海力量。
(作者单位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处、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