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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声音】社会科学报|彭峰:为“发展模式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日期:2026-03-23来源:法学研究所

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目前,我国已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单行法体系框架,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是在现有单行法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与制度完善,将相关政策精神转化为原则性、引领性的法律规范,实现了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系统、更稳定的法治保障。这一编纂成果,标志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进入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绿色低碳发展编蕴含深刻的战略考量,是顺应全球发展大势、破解治理难题、回应民生期盼的必由之路。从时代大势看,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通过法典编纂完善绿色低碳法律体系,展现了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更为我国光伏、风电、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全球优势绿色产业注入持久发展动力。从民生需求看,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强烈,通过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绿色低碳规范要求融入民生细节,有助于切实保障公民在绿色消费、生态保护中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态效益与民生福祉的协同提升。
  绿色低碳发展编涉及国家、社会、企业、公民四大层面。从国家层面看,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我国在全球绿色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推动绿色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从社会层面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有助于带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企业层面看,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从公民层面看,明确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行为规范,可以引导全民践行低碳生活,推动每个公民成为绿色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其中,该编特别从百姓的日常生活出发,如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节水节电,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强化民生保障,有助于让老百姓清晰感知绿色低碳措施带来的实效。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阶段。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推动绿色转型、守护民生未来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法治效能,笔者建议,未来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出台绿色低碳发展编专项实施细则等,以确保法律落地落实。总而言之,唯有政府与全体公民自觉遵守、积极践行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提升环保意识,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的家园与未来。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室主任、研究员)

 

【智库声音】社会科学报|彭峰:为“发展模式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部厚重的法典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顶层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也必将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原文:《为发展模式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彭峰

 

2026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独立成编是法典的核心创新,通过目标法定化、制度系统化、治理协同化、责任刚性化,将双碳牵引从政策目标转化为刚性法律,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顶层法治保障。

 

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双碳话语体系变化的深刻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一表述将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从单一的减排目标提升到重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层面,强调涉及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性、多领域统筹的系统性和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的变革性三重特征,并强调多目标平衡,其重点在于协同推进,明确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的战略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二十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从战略理念纵深转入制度落地层面,如明确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碳市场扩容等具体制度安排,重心在于如何构建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十五五规划部署中正式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的表述方式,标志着牵引一词正式进入中央话语体系和战略定位的再次升级。牵引一词进入党的报告,正是强调双碳目标对绿色转型的核心引领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中要求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降碳减排与风险适应,构建减缓、适应、协同治理的完整气候治理格局。生态环境法典将党中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的战略部署直接转化为法典的体系性安排,提供了战略引领的政治智慧,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将十五五碳达峰阶段性目标纳入法律,兼顾法典稳定性与政策灵活性。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设应对气候变化章,下设碳达峰碳中和与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专节,将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法定化,构建系统的气候减缓与适应制度体系。

 

对全球绿色经济竞争的战略性回应

全球绿色经济竞争已经完成从边缘议题主流叙事的转变,成为当前国际经贸格局中最具决定性的变量之一。在此宏观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这一结构创新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立法技术范畴,它不仅是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里程碑,更是中国在这场全球性竞争中主动参与规则制定、重塑竞争格局的战略性回应。

201912月,欧盟发布《欧洲绿色协议》,并将其定位为欧盟的新增长战略,是全球绿色经济竞争法治起点的标志,也是从理念倡导规则塑造的战略转折点。从比较法视角看,西方国家的环境法典大多停留在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层面,尚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典板块加以系统构建。如瑞典法典的核心是统一的环境许可制度;法国法典的主旨是环境介质保护规范;德国法典草案虽涉及气候变化,但未能独立成编。我国则通过法典形式有效完成了全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政策目标的法治化,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向世界提供了一份关于如何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发展与保护的中国方案。

 

逆向建构编纂技术提供立法路径智识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的超前布局,在双碳领域单行法缺失的情况下,以法典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为尚在发展中的绿色低碳法律制度提供框架,突破了传统的先单行法、后法典立法路径,建立了法典先行、统领单行法的逆向建构方式,提供了体系建构的立法路径智慧,在全球意义上对法典编纂技术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原本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体系化重构,承担了统合散落规范的功能,标志着环境法开始为发展赋能;该编通过规定绿色低碳生产、循环经济、能源结构优化等,将环保要求从生产过程的外部约束内化为经济活动本身的内在属性;绿色低碳构成未来所有经济活动的底层逻辑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法典为发展中国家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中国式法典方案。法典在双碳目标的牵引下,为光伏、风电、电动汽车、储能等中国优势产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法律预期,也为传统高碳产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法律路径和制度激励,助力中国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抢占制高点。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93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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