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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2026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等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法学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法学所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指导下,成立法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法学所将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一般不少于5名专家成员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选派法学专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法学所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法学所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法学所采取差额复试凡是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可按照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在调剂复试阶段,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复试,所以调剂复试比例根据本所需求可以适当扩大。

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以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符合本所调剂复试标准等条件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补充进入复试名单。原则上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6法学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具体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研究生院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法学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70%;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30%。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即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复试分数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参加录取排名,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2026年度法学所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部分专业需要调剂复试。具体调剂信息与流程可参见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办法。

法学所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所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者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以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不具体区分二级学科专业;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接受专硕调剂申请。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前往法学所复试,对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录取

法学所将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院招委会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按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复试日期

法学所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定于3月24日举行,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原则上在4月25日前完成。详见后续复试通知

 

、招生体检

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等其他类型考生在复试时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所自行制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经上级同意,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法学所按规定对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咨询、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871225(研究生院招生办)

021-33165333(法学研究所办公室)

监督电话:021-33165333(法学研究所)

电子邮件:yxw@sass.org.cn(法学研究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6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