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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5年国际法(涉外法治)学术研讨会顺利举办

日期:2026-01-04来源:法学研究所

20251223日,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5年国际法(涉外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总部小礼堂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上海市WTO法研究会主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研讨会以数智化时代涉外法治新挑战与发展机遇为主题,吸引了众多涉外及数字经贸法律理论、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业界同仁,共同探讨数智化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重难点问题。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室主任王海峰研究员主持,她对各位领导、嘉宾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本次研讨会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和积极交流。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作开幕致辞。他对各位与会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他指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高度契合十五五时期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点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多处提及数智数智化,亟待针对加强数智化时代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理论深耕。他认为,一是要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新兴议题,在规则标准、多边协调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以法治之力激活人工智能+”新引擎。二是要聚焦数字贸易、数字服务、数字货币金融等前沿实践,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经济规则。三是要聚焦数字企业走出去合规经营和法治护航,对数字企业出海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作系统化研究,防范化解数智化时代涉外法律风险。

 

主旨演讲


进入研讨会的主旨演讲环节,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教授以新《海商法》的定位、原则与要义为题,从立法定位、修改原则、新法要义三个角度展开论述。他指出,新《海商法》的修订是新时代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客观要求。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本国国情和国际海事发展相协调、坚持特别法和一般法相协同、坚持继承发展和引领相并重,力求平衡各方主体权益,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进一步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需要,将我国打造成为海事海商争议解决优选地。特别是考虑到有关国家或者地区频繁打压遏制我国海运事业,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展开301调查等,新《海商法》第308条第2款纳入了反制条款,明确对我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领域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的国家或地区,我国可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充实了我国涉外法律工具箱。

 


上海市WTO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张乃根教授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治为题,围绕十五五规划中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的新局面展开论述,着重选取深圳等经济特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比较其在对扩大我国对外开放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功能,而后又将中国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发展历程同欧洲、日本和美国的发展战略进行了中外对比,最后他指出要参照高水平国际规则,进一步融入国际规则协调体系、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参与和促进国际法治等,始终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涉外法治必由之路。



上海市政协学习文史委主任、上海市互联网业联合会会长姜迅指出,数智化时代需要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统筹推进数据治理:一是在个人层面依托《个人信息保护法》筑牢底线,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体系;二是在社会层面管好网络、保障数据安全,搭建一站式响应的数据安全集成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到社会安全的各领域全过程,深刻回答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重大命题;三是在国家层面破解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与国际协调难题,引导企业重视数据安全保护,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让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专题研讨

 

在主旨演讲环节结束后,本次研讨会先后进行了两个单元的专题研讨。

 


第一单元研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任于蕾研究员主持,共有五位嘉宾和四位与谈人进行了深入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以我国金融数据出境规制模式及完善为题,指出以负面清单对金融数据出境进行规制,是中国应对金融业制度型开放的前瞻性法律措施,为破解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相关问题的研究困局提供了线索。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金融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规制模式已初步展现出独特的特点,但仍存在着清单分级管理不完善等缺陷。中国在构建金融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规制模式的过程中,应准确把握数据安全目标和金融服务自由化目标之间的关系,建立多层次的规制体系,有序推进金融业的开放。

 


广州商学院张庆麟教授以数智时代的投资便利化与数字政府建设为题,他指出投资便利化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便利化的核心是提供信息、保证规则和监管透明以及精简行政程序,而这些要素围绕着信息和程序进行,因此数字化对其有效实施至关重要。如今,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协定纳入了与数字经济需求相契合的数字投资便利化工具,与鼓励数字化、投资便利化有关的门户数量和质量也都在提升,利用数字政府工具促进投资具有若干重要益处,有助于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将我国打造成为近悦远来的投资目的地。

 


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本教授以欧盟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合规挑战与治理合作为题,她首先对欧盟监管沙盒制度进行了评析,指出其存在参与监管合作方多元化、数据披露与保护细致化、风险分级化、测试豁免规范化的特点,认为监管沙盒不仅是应对《人工智能法案》落地难题的缓冲器,更是欧盟重塑创新生态、缩小区域差距和强化技术治理能力的制度实验场。而后她分析了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一系列合规挑战,例如沙盒必要性判断与准入门槛障碍,数据治理约束下的创新受限与合规成本攀升,风险评估错配与消费者利益回应机制存在制度差异,豁免激励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等,进而提出了中欧监管沙盒治理合作路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蔺捷教授以金融数据全球治理和风险防控为题,首先指出市场、个人和公众是数据控制的核心三角,而后对比了美国、欧盟、中国、印度的金融数据治理模式。她认为美欧分别以市场和个人权利为基础、中国以公众为中心,而印度则采取混合模式,并提出目前存在着规制碎片化、数据本土化以及数据缺口等金融全球化挑战,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数字稳定理事会,在金融规制和数据治理领域构建目标统一、程序和规则相协调的金融数据全球治理框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林喜芬教授以涉外法治背景下的虚拟货币的刑事扣押与处置为题,从当前涉外法治背景下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和监管规则、存在的困境以及优化路径三方面展开了论述,他认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有数据说、证券说、财产说等不同理解,从域外实践来看,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将部分虚拟货币视为证券,各国监管政策也存在较大区别。针对实务中虚拟货币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变现等问题,由于电子证据存在被截留、更换、损坏的可能,需要从技术与制度双重维度推进虚拟货币处置规范化,促进形成法治化、长效化、机制化的处置链条。

 


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教授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展开介绍,指出涉人工智能的许多案件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国内国际的二元划分,许多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由国内法学者和国际法学者共同合作推动涉外法治的发展。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崔海倩律师提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律所是大量客户信息和个人数据的集中地之一,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客户数据泄漏的风险。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室朱玥助理研究员指出,技术创新与风险抑制是一组悖论,以数字金融为例,当前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中金融服务条款的博弈重点主要聚焦在金融数据出境问题上,且美欧中已形成了不同的立场。然而当我们谈及数据跨境流动时,跨境理所应当地包含入境,国内关注和讨论相对不足,需要充分考量包括美国CLOUD法案在内的新规则动向,警惕数据输出国对数据输入国的长臂管辖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涉外法治(比较法)室屈然助理研究员首先介绍了法学所涉外法治研究团队近期在著作、专报、重要报刊文章等撰写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随后她指出涉外法治的核心挑战已从人的流动转向数据、算力、算法的跨国流动与协调。技术发展持续冲击法律监管框架,必须通过规则重新定义,数智时代的涉外法治不应只强调限制,而应发挥筛选和缓冲作用。

 


第二单元由王海峰研究员主持。王海峰高度肯定了第一单元的充分讨论,并简要介绍了第二单元的流程,四位发言嘉宾及三位与谈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席专家左海聪教授以美国围绕TikTok的立法与诉讼为切入点,谈到数字平台走出去时常会遇到的外国国家安全审查。他提到,美国国会在2024年通过相关法律,要求被认定为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剥离,否则可能在美国的应用商店分发、托管服务等环节受到限制。此后,相关制度及其合宪性进入司法程序,也引发了学界对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平台治理边界的持续讨论。他指出,相较于美国将TikTok与国家安全高度绑定的处理路径,我国更多把此类摩擦放到经贸争端框架下理解,并将该案的应对思路视作可供参考的经验,为政府和企业今后面对类似风险提供借鉴。

 


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教授以海南封关为背景,介绍了我国与联合国在保亭地区的经贸合作实践。她先梳理了封关运作的制度安排,即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配套税收与通关政策同步推进。随后,她举例说明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保亭推动的绿色与数字创新项目,相关工作聚焦绿色转型、气候韧性与可持续金融等方向,体现出地方在制度和治理工具上的探索空间。她认为,海南在经贸制度创新方面具有试验意义,可视为一种政策沙盒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组织学院副院长徐昕教授结合近期研究,谈到数字平台纳入服务贸易治理时的几项突出难题。她认为,现有规则在面对平台型服务时容易出现无法对接的问题:服务究竟属于哪一类、服务是以何种方式提供,以及如何判断同类服务/同类提供者,在实践中都可能留下较大的解释弹性,导致规则衔接不够顺畅。她据此建议,中国作为数字服务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可以在多边层面更积极推动规则更新:一方面让服务分类更贴近数字化现实,并把技术因素纳入竞争条件是否被改变的判断;另一方面,在适用例外条款时,要把平台的技术手段与内容传播可能带来的外部影响纳入考量,在审慎前提下平衡开放与公共利益。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副院长闵敏副教授围绕数据出海分享了观察与思考。他从国际经济活动的演进谈起,将跨境开放的重心概括为从货物到资本,再到数据的阶段性变化,并指出三者的监管重点并不相同:商品流动主要受关税与通关规则影响,资本流动更依赖金融监管与投资制度,而数据流动因为可复制、可远程传输且依托网络基础设施,往往更快、更容易产生外溢效应。他进一步指出,数据跨境的难点在于目标并行:既要服务数字贸易与创新协作,也要面对各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与国家安全、执法取证以及数据本地化等问题上的政策差异。与此同时,数据组合性特征会放大风险——单条信息看似不敏感,但与其他数据交叉比对后,可能出现再识别或推断敏感画像的情况,因此规则边界如何划定、如何落地执行,都会更复杂。

 


在与谈环节,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邓杰教授首先感谢了四位发言嘉宾的精彩分享,她简明扼要地总结了四位嘉宾的发言内容,认为嘉宾们的内容在学理性和实践性两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彭辉研究员指出,人类文明走过了200年的工业文明,20年的信息网络文明,从ChatGPT诞生到现在也才走过2年的人工智能文明。然而,当下人类社会面临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却是超乎以往的。在此时刻更需要法律工作者摒弃法律是滞后的观念,积极拥抱新技术、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规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况然博士对比分析了中美欧三个地区的AI经费、成果以及治理规则,并结合涉外法治的内涵从内向法治外向法治两方面分享了他对中国AI治理规则的思考。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会长涂龙科研究员致辞,他首先对各位与会领导、嘉宾和专家学者们表示感谢,随后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并且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数智时代的涉外法治,既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也要守住国家安全底线;既要提升治理效率,也要及时识别并化解风险。数智化时代,大国竞争早已不只是技术层面的比拼,更是在规则创新、话语叙事与制度供给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我们必须在理论研究、制度供给与实践创新上同向发力,做到把新挑战转化为新机遇,把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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