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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动态】《经济刑法》第26辑卷首、目录

日期:2026-01-08来源:法学研究所

卷首语

《经济刑法》第26辑又与各位读者见面了!在这个自媒体盛行、信息爆炸甚至泛滥的时代,我们坚守这方天地,尽力呈现给各位新老朋友有价值的学术信息和有态度的专业思想。经过精挑细选,本辑选择了18篇论文,分7个栏目呈送给大家。

——全球首发。中国刑法学研究应兼收并蓄,这是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个共识。《经济刑法》亦秉持开放自信的态度引介国外优秀的刑法理论成果,本栏目精选的2篇论文分别聚焦欧洲与日本在刑法理论与制度实践中的最新发展。劳拉·诺伊曼所著、路瑞香翻译的《欧洲机构监管制裁法:资本市场刑法催生的超国家新型刑法》揭示了欧洲机构监管制裁法是一种以预防为导向的新型刑法形式,指出了其核心在于由特定欧洲机构对被评估为高风险和具系统重要性的法人主体实施直接监管与制裁,明确了其与传统刑法的不同之处,并认为该模式已扩展至反洗钱与反恐融资领域,对中国高风险机构监管与宏观法益保护颇具借鉴意义。山口厚所著、周芊妤翻译的《日本未遂犯的新动向——判例与学说的考察》针对日本未遂犯理论中实行着手的认定标准争议,梳理了判例与学说的最新动态,认为日本未遂犯理论的发展始终围绕危险性这一实质标准展开,其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平衡处罚早期化与刑法明确性的要求,尤其是在司法实践逐步从形式客观说转向实质客观说的背景下,而学说领域又有以形式客观说犯罪计划进展度等主观标准替代危险性基准的声音。为协调判例与学说的分歧,文章提倡进一步探索更具说服力的理论框架。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研究。新时代,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本栏目特选取4篇文章,对经济刑法领域的部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加以细致剖析。赵拥军所著的《非法集资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规则及其考量因素》针对司法实践中以地位的高低、涉案金额的多寡等较为片面的因素认定非法集资犯罪主从犯等相关问题,建议确立以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不法及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为视角及标准的基本原则,并立足于责任主义的基本立场,参考多种具体考量因素,以期实现罪刑均衡。王英杰与成享邑所著的《刑法相对从属视角下中小银行大股东、实控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认定》一文指出在大股东或实控人违反国家规定,剥夺银行的个人意志,直接利用银行实施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应当以刑法相对从属为视角,将大股东或实控人作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正犯定罪处罚,并分析了大股东、实控人操控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实控或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以及签订抽屉协议授权通道公司将资金发放给指定关联公司等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方艺桥与诸珺文所著的《法教义学视角下金融机构危害行为建模分析的实证研究》认为行为分析的刑法学建模研究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对包括金融犯罪在内的法定犯的行为分析与行为评价更符合科学规律,因而提出了双维金融行为分析的实证分析模型,并以近期发生的深房理非法房产证券化为例,对深房理平台的疑似金融犯罪行为进行识别与评价。袁茂君与宁锦松所著的《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规则》关注司法解释长期未对骗取贷款罪中的重大损失进行明确所带来的适用范围扩大、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尝试厘清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规则,对信贷资金”“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以及计算时点的认定等提出了具体的标准。

——公司犯罪研究。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确立公司犯罪起步较晚,但相关理论的发展十分迅猛,公司犯罪一直是刑法学者的关注重点。本辑该栏目选取了2篇文章。吴峤滨与张高媛所著的《收受拟上市公司原始股行为的司法认定》认为对收受拟上市公司原始股受贿案件的处理应当与当前反腐败斗争实践相适应,提出原始股的初始价值和上市预期增值都是受贿行为权钱交易的对象,结合预期利益的特征将其归入财产性利益从而计入受贿数额,剖析了行为人卖出原始股变现获利以及行为人尚未来得及变现但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购买出资额等场景下受贿数额分别是怎样认定的。周峤与卢建平所著的《新公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刑法规制》一文指出实际控制人违背忠实义务的刑事规制与公司法衔接存在不足,分析了在犯罪主体认定、犯罪行为明晰和保护法益上存在的问题,随后文章从部门法衔接的视角分别对三项问题加以厘定,以期实现合理规制实际控制人。

——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正推动着传统法学理论的当代更新,经济刑法亦不例外,亟须对传统刑法理论进行重新审视。本栏目选取了该背景下的2篇文章。王俊与蔡于洁所著《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刑法规制路径》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为以电磁数据为载体的财产性利益,应将其纳入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范畴且范围应限缩,同时虚拟财产也有债权属性;在此基础上,该文探讨了财产犯罪中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规制模式,并对其中的占有转移的行为构造、犯罪数额认定、罪名适用以及竞合关系的处理等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建议。郭锦天与敬力嘉所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司法认定》,一方面认为司法实践对认识论的误用,过度扩张了上游犯罪即狭义信息网络犯罪共犯的成立范围,网络犯罪语境中帮助犯的成立应否认片面帮助犯而坚守意思联络,同时结合被帮助者的行为性质具体认定;另一方面,就本罪程序、工具”“专门工具”“侵入”“非法控制等概念的内涵分别加以厘清,从而更好地处理法律和技术的关系。

——知识产权犯罪研究。20254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此前《刑法》对该类犯罪的重大修改,均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高度关注,学界讨论亦持续升温。鉴此,本栏目选取了2篇相关文章。范永虎与李灿所著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司法适用》认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逻辑前提是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非法制造、销售的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是商品时,需分步骤对商标性使用进行判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的注册商标标识所使用的商品体现的主观恶性低于制假者实际生产的假冒产品所体现的主观恶性,应借助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识的注册商标标识所使用的商品作为适用区分说的基础,进而再以折算说为标准计算注册商标标识数量。陈超所著的《非同质化通证非法铸造行为的刑事可罚性——基于版权侵权的双重不法界定与规范边界》一文针对非同质化通证(NFT)作为标记作品归属关系的权益证明面临原始权利人无法验证、进而引发非法铸造NFT版权侵权的难题,指出NFT著作权犯罪的核心环节在于铸造过程,非法铸造的行为具有前置规范上的违反性和刑事评价的必然性,因此建议非法铸造NFT数字藏品的刑事可罚性须以对象不法为基础,再结合行为不法确定其刑事可罚性上的规范界限。

——刑法基础理论研究。本栏目精选了3篇关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文章。储陈城与黄琦凯所著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特殊职责的实质认定》一文认为身心健康不适合作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性自主权才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基于此,可将本罪特殊职责的实质标准归纳为存在支配信任关系;文章提倡结合时间要素,从整体出发综合考量各种情况和因素对特殊职责加以认定,另指出利诱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概念上的不妥当。李胜男与王恩海所著的《人工智能时代诈骗罪理论的应然转向——处分意识不要说的提倡》认为,在不知情处分的背景下,处分意识不要说具有强大解释力和时代适应力,尤其是在智能语境下,对诈骗罪的理解应当坚持客观路径,将处分行为扩大解释为直接导致财产减损的任何行为,且直接性要件可以替代处分意识要件,这种理论建构不仅有注意力经济学外部视角的背书,还可以为司法实践中处分意识领域的难题提供相对统一、稳定的适用规则。董飞武所著的《〈刑法〉第201条第2款行为性质辨析与立法检视》认为《刑法》第201条第2扣缴义务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从对象上看,与第1逃税行为在刑法性质上都截然不同,文章进而指出,扣缴义务人的该行为实质是利用职务便利,把经手、保管的国家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明显属于贪污性质行为,基于此,立法上应调整《刑法》第201条第2款的刑罚配置,司法机关亦应为其单独确立罪名。

——刑事犯罪程序研究。本栏目选取了3篇文章。秦策与常添所著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规则的规范构造与程序设置》关注理论和实务上形成的三种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顺序模式,经过细致的比较分析后,认为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有必要进行整体性设置,遂在厘清不同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与三种处理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后,提倡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类型顺序处理模式的规范构造。闫召华与赵俊禹所著的《刑诉法再修改背景下逮捕事实条件的反思与完善》分析了逮捕事实条件的法律规定与适用现状,为了克服这种现状所引发的以审判为中心实现进程受阻、逮捕功能异化与虚化、社会危险性条件间接性虚置以及逮捕规范化实现困难等问题,文章比较了世界范围内主要存在的三种立法模式并指出其中犯罪嫌疑模式的相对优势,建议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并提倡构建相关具体措施。程兰兰与康晓玥所著的《微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一文指出现有的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三项制度或的两难困境,缺乏兼顾犯罪矫正需求的程序出罪机制,文章遂主张将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展到微罪案件,认为这样不仅能满足审前分流的现实需求,还能依托协商性司法的制度基础,有效实现犯罪预防和社会关系修复的功能,同时探讨了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经济刑法》(26)的编校,除尹琳、郭晶、王佩芬、陈玲、邹宏建五位老师之外,新增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海锋老师,并且陈老师担任了本辑的执行编辑,承担了大量的约稿、联络、统稿、校稿等具体工作,欢迎陈老师的加入并对他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第26辑编好,时间即将走过2025年,站在辞旧迎新的年终岁末,翘首2026年,我们明年再见!

 

 

《经济刑法》第26辑目录

全球首发

1.欧洲机构监管制裁法:资本市场刑法催生的超国家新型刑法

劳拉·诺伊曼所著,路瑞香译

2.日本未遂犯的新动向——判例与学说的考察

山口厚著,周芊妤译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研究

3.非法集资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规则及其考量因素

赵拥军

4.刑法相对从属视角下中小银行大股东、实控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认定

王英杰、成享邑

5.法教义学视角下金融机构危害行为建模分析的实证研究

方艺桥、诸珺文

6.骗取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规则

袁茂君、宁锦松

公司犯罪研究

7.收受拟上市公司原始股行为的司法认定

吴峤滨、张高媛

8.新公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刑法规制

周峤、卢建平

信息网络犯罪研究

9.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刑法规制路径

王俊、蔡于洁

10.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司法认定

郭锦天、敬力嘉

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1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司法适用

范永虎、李灿

12.非同质化通证非法铸造行为的刑事可罚性——基于版权侵权的双重不法界定与规范边界

陈超

刑法基础理论研究

1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中特殊职责的实质认定

储陈城、黄琦凯

14.人工智能时代诈骗罪理论的应然转向——处分意识不要说的提倡

李胜男、王恩海

15.《刑法》第201条第2款行为性质辨析与立法检视

董飞武

刑事犯罪程序研究

16.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规则的规范构造与程序设置

秦策、常添

17.刑诉法再修改背景下逮捕事实条件的反思与完善

闫召华、赵俊禹

18.微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程兰兰、康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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