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持续主办“全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生论文竞赛”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做的一件善事、好事。我很羡慕同学们有这样好的机会,可以在如此高的学术平台上展示自己,可以和刑法学大咖们(不包括我)面对面交流,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丰富成长经历,树立学术自信。
如果学生时代的我也能有这样的机会,相信会比现在发展得更好。善缘必结善果,相信未来中国刑法学挑大梁的人物将从你们中间产生。
和同学们交流了一天,特别是匿名读大家的论文,我有几点感性认识:
一是看不出硕士生的论文和博士生的论文有明显的差异——我强调的是论文的整体水平都非常高。二是看不出学生的论文和教授、学者的论文有明显的差异——我强调的是后生可畏。三是看不出不同院校的论文有明显的差异——我强调的是竞赛很公正,筛选出来的都是优秀作者、优秀论文。
今天上午贾宇会长讲了三个观点:不要动辄谈教义、不要动辄谈入刑、不要动辄谈严惩。我印象深刻,可谓大道至简。受贾会长启发,我也想针对青年学子的学术研究补充三点建议。这些建议不只是自己从年轻人到年近半百老人的感性经验,也可能带有期刊编辑的惯性思维,不一定对,仅供大家参考:
一是慎重“选题”。
对于青年学生,不建议去写过于宏大,需要数十年积累才勉强有能力把握的题目。更不建议选缺乏问题意识尤其是本土问题意识的空洞选题——哪怕乍一看似乎很有理论深度。比如,有一篇谈刑法解释方法的控制功能的论文,我在答辩时就提了有些尖锐的意见,也建议作者三十年后功成名就了再拿出来更合适。说得不一定对,也希望作者理解。
二是慎重“概念”——对于移植的名词,不宜作为论文的核心议题。
一天的答辩,听到了很多本土刑法学研究不太常用的新概念,什么“夹结难题”“填充规范”“累积犯”等等。这些概念无一例外都是直接从德语翻译而来的。学术交流没有问题,但是对于这样一些还没有完成本土化,特别是并非从“我国”刑法规范中提炼的新名词,不建议作为论文的核心概念与论证主题。
三是慎重“批判”。
今天答辩的很多论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充满批判精神。人不轻狂枉少年,对于青年学子的批判精神要肯定,但是学术批判还是要慎重。不能怼完最高立法机构,怼最高司法机构,怼完最高司法机构怼著名学者或通说。特别是不宜动辄就给司法解释贴上“类推”,动辄给刑法规范贴上“漏洞”,动辄给已有通说贴上“错误”等各种结论性标签。
我就讲这么多,最后祝贺所有敢于走上答辩席的同学。
2025年9月6日,在第四届全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生论文竞赛”(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闭幕式上的致辞,作者根据回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