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当前位置:首页  科研动态
【智库声音】检察风云|李建伟: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促进



李建伟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兼任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人民法院特聘教授。

 

/黄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民营经济领域首部专门立法,是我国政治、经济、法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实施应以取得积极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中远期经济效果为目标和标准。

 

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释放重大信号

《检察风云》:今年2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体现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关怀和重视,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信号。为什么今年这场座谈会社会各界那么重视,可否解读一下其召开的背景?

李建伟:这次座谈会得到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主要基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要性。自194212月毛泽东同志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报告中,首次提出民营经济这一范畴后,80多年来,民营经济伴随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实践,经历了非凡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但一段时期以来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在此背景下,党中央专门召开这次座谈会,进一步明确表明了其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重视和大力支持,进一步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做出了指导,巩固了政治基础、强化了法律保障,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的冲锋号。

《检察风云》:此次座谈会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有哪些?

李建伟:这次会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性发展、可持续发展三个发展的重视和推进,同时这也是这次会议的特点和亮点。一是高质量发展:从参加这次会议的民营企业构成来看,科技型企业占据重要位置和比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和主线的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二是全面性发展:此次会议的与会企业,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全面覆盖了现代农业、生产制造业、服务业等三大产业,注重全面性、系统化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从经济发展最稀缺的企业家资源角度来看,与会企业家从40后到90后各个年代都有代表,老中青结合,体现了我国民营经济企业家的接续奋斗,体现了我国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解读

《检察风云》:20244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中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您能否为我们解读一下此次立法的意义?

李建伟:为民营经济专门立法,是一项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重大工作。我认为:一则,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成果。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民营经济需要政策,更需要法律。政策有便于调整、灵活应变的优势,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可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不能变,也不会变的重要强调,可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二则,现代经济立法趋势,已从规制型立法转为促进性立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宪法中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规定,立足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实现现代经济立法从规制促进的转变,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三则,实践证明,1979年《中外合资企业法》、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为外资经济、国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积极的推动作用。新时代,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功能作用和发展规律,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专门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检察风云》:您认为新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主要解决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李建伟: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总体内容和78个条款安排,体现出该专门立法的重点和亮点。一是明确地位、作用。立法明确了民营经济三个重要、一个生力军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重要地位、作用。二是着力问题解决。该法聚焦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要素获取、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参与、信用修复、执法司法等方面问题,通过设置针对性条款,破解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以刚性立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三是加强权益保护。该法专设权益保护一章,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立法保护。四是推动创新发展。该法专设科技创新一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五是坚持共同发展。该法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立法,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对各类经济组织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六是促进规范发展。该法专设规范经营一章,对民营经济组织在劳动用工、资本发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依法经营和责任履行作出明确规定。七是强化政府职责。该法通过设置服务保障法律责任两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平竞争审查、政企沟通机制、账款支付、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等方面的依法履职尽责,作出专门规定。

 

议案形成与立法推动

《检察风云》:作为本次立法工作的参与者,您做了哪些工作、提出了哪些立法建议?

李建伟:本人非常有幸2023年接到上海市人大、社科院下达的任务,研究形成了《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议案》研究成果,并作为20243月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议案提交,后被全国人大立案办理。《议案》包括立法草案建议稿53条,基本为后续立法采纳。20246月,我参加了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调研。后期,我们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会同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等单位召开多次研讨会,共同提交了3份、60余条立法修改完善建议。所提建议中,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主体地位作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贡献确认激励、增设商会条款等建议被采纳。

《检察风云》:根据您的履历,您此前在国资委、投资公司、财政局都有过丰富的从业经历,并且近年来重点研究民营经济。您认为此次立法提供了哪些核心保障与支持机制,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李建伟:法是国之重器。党和国家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立法,旨在以法治刚性、法治力量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定心丸、护身符、助推器

重点而言,一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国家法强度的定心丸。本次立法通过两个毫不动摇入法等安排,确立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明确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国策。二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国家法高度的护身符。立法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平等竞争权等广泛权利的享有和维护,提供了国家法高度的刚性保障。三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国家法力度的助推器。立法在科技创新支持、要素获取保障、重大项目参与、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支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