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于 颖 本报记者
■嘉 宾: 王永杰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韩强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编者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论断。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即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如何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行稳致远?本报约请三位学者研讨交流。
主持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论断。如何深刻理解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促进法治化与现代化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融合贯通?
王永杰: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三个方面定位法治:一是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二是强调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战略性位置,三是强调法治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保障作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援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纵观世界历史进程,现代化与法治紧密联结。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必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韩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改革与法治相伴相生、相辅相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进展。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更是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中,就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可见,没有法治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依靠不断地深化改革来实现,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都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得以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征。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不断演进,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中国不仅要为人类历史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上作出贡献,也要在国家治理模式和意识形态、思想文化方面作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中国为世界法治文明所做的独特贡献,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国家软实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探索成果。
涂龙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改革任务,并将其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体现了法治本身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维度之一。同时,我国宪法确立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也可见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法治化与现代化的融合贯通,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确保法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方向一致,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协同推进;要推进科学立法。立法工作应当以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需求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及时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要严格执法司法。一方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形成全社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要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法治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主持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从表面上看,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但从本质上讲,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如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王永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各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是我们执政兴国的重要历史经验,也是蕴含着深刻政治哲理的重要逻辑思维规律。二者是高度统一的重大政治命题、法治命题和重大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改革与法治相伴而生、相向而行,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互动共进。法治对改革具有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为此,要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领改革”,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以法治回应系统性改革需求”,坚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韩强:自古以来,改革都通过与法治的合作得以推进。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尤其要重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一方面,法律要及时总结、固定改革成果,将改革举措上升为国家制度,赋予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法律作为法治的主要载体,以成文法为主要表现形式,虽有明确、稳定的优势,但也难免存在僵化、保守、滞后的弊病。可以说,法律落后于社会发展实际亦属常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强化科学立法,尽力使法律保持包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在制度刚性和实施弹性之间寻求平衡,为改革预留空间、架设通道、积极授权。同时,要从更广义的法治角度为改革寻找依据。只要改革符合法治精神,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就应该积极作为、坚定推进。
法治的“立”与“定”是动态的、相对的,不是机械的、绝对的。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法治也必须因时而动、因势而易。在新时代,要及时做好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法治建设成就足以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它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根植于改革开放的实践。未来,伴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法治对改革的保障作用、引领作用必将进一步凸显。
涂龙科: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的“破”为法治的“立”提供了前提和动力,法治的“立”又巩固了改革的“破”的成果;改革的“变”促使法治的“定”与时俱进,法治的“定”则为改革的“变”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和边界。
基于改革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应当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着力将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首先,在立法方面应当加强前瞻性立法以呼应改革的需求。立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改革的新动向。例如,随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领域的飞速发展,应当提前进行立法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框架,避免出现法律空白。同时应当建立动态的立法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法律的适应性,从而得以及时对因改革而可能滞后的法律规范启动修订程序。其次,应当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以稳定固化改革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运用司法解释积极回应改革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级司法机关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引导司法实践和社会行为,从而巩固改革成果。
主持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如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王永杰: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这一重要部署,对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够均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依法治网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二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三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韩强:坚持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没有法治社会这个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也无从建设。而法治社会建设,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对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改造,其历史意义非常重大。
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开展高质量的普法。改革开放以来,七个五年普法工作的经验表明,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的效果非常明显。在新时代,要创新普法形式,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尊重社会传播规律,适应人民群众心理,开展高质效普法工作。其次,要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构建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治理体系,特别要注重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确保法治延伸贯彻到社会每个角落,让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治带来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再次,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构建,特别要弘扬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一批社会治理有效做法,以法治手段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后,要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法治社会运行体系,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使每一位社会主体都成为法治的信仰者、践行者、守护者。
涂龙科: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应当以如何全面推进全民知法、守法、用法为着眼点,健全社会领域的法律制度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局面。
一要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全方位法治教育体系。同时,通过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要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良性融合,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三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党的领导为中心,政府机关统筹负责,社会公众协同参与,法治机制综合保障的治理体制机制。同时,应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表达诉讼、协调利益、保障权益的通道。
主持人:以文化人,法润人心。现实社会中,法治需要文化支撑,文化需要法治保障。法治文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也是彰显上海城市文化品牌的核心标识之一。如何找准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契合点,厚植城市发展的法治文化根基?
王永杰:要以“两个结合”为路径方法,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彼此契合”点和“互相成就”点,不断促进法治理论创新。因地制宜地依据上海实际,敢为人先、善为人先。如,上海首创上海法治文化节,展现人民城市的法治魅力与核心竞争力;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共治的探索,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城市特征,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出法治方法和生动实践;通过产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学作品,寓教于乐融入生活,宛如“繁花”飞进万家,由此弘扬法治文化、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
韩强:在上海的城市精神和文化气质中,法治都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具有鲜明的海派特色。上海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进程中,必然要求更加彰显法治精神,积淀法治文化。
上海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大有可为。首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在打造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的进程中,着力塑造上海法治文化品牌。其次,要深入挖掘上海城市文化中的法治基因,总结具有上海独创性的法治工作经验,诸如“三所联动”等创新法治实践,本身就具有非常深厚的上海城市文化底蕴。同时,还要特别注重营造上海城市法治文化氛围,让法治元素融入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使法治从文本走向实践,从制度走入人心,真正树立起人民对法治的信仰,使法治成为日用而不觉的工作、生活和思维习惯。
涂龙科:首先,挖掘吸收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基因。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吸收中华法系优秀的思想和理念,是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的重要途径。
其次,借鉴国际先进法治文化。海派文化具有突出的包容性特征,一方面,要树立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自信,不断丰富和发展上海的法治文化;另一方面,对于国际社会中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共同价值予以比较研究,以求同存异的理念在人类知识的总和中汲取优秀思想文化资源和先进法治实践经验,不断创新和发展上海的法治文化内涵。
最后,着力将上海的法治实践成果转化为文化产品,通过法治实践来改造和丰富法治文化内涵。深度挖掘法治实践案例,讲好属于中国和上海的法治故事。例如涉外商事法律实践、自贸区法律实践等,进而作为法治文化宣传的素材向社会公众传播。同时,树立法治人物榜样,宣传法治人物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观点
王永杰:要以“两个结合”为路径方法,因地制宜地依据上海实际,敢为人先、善为人先。如,上海首创上海法治文化节,展现人民城市的法治魅力与核心竞争力;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共治的探索,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城市特征,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出法治方法和生动实践;通过产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学作品,寓教于乐融入生活,宛如“繁花”飞进万家,由此弘扬法治文化、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
韩强:法治的“立”与“定”是动态的、相对的,不是机械的、绝对的。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法治也必须因时而动、因势而易。在新时代,要及时做好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法治建设成就足以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因为它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根植于改革开放的实践。
涂龙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应当以如何全面推进全民知法、守法、用法为着眼点,健全社会领域的法律制度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