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是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点打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之一。从统筹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角度出发,应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国家安全法治支持和保障。
统筹低空经济的发展与安全
根据有关立法,低空经济通常指以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自2021年首次被写入国家级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来,低空经济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各级政府重视。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打造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全国两会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多省市正积极部署低空经济的规划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务必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一方面,低空经济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体,在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拓展新兴消费业态等方面能够发挥出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鉴于低空经济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应用场景的多元性,立足百年变局和复兴全局,应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低空经济涉及的国家安全同题和风险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低空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来促进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与低空经济伴生的国家安全挑战
当前,低空经济发展中涉及的国家安全挑战如下:
一是经济安全挑战。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作为关乎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产业链长,包括了航空器研发制造、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等多个环节,除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外,又融合了主要以无人机为支撑的新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与此同时,低空经济辐射范围广,涵盖了农林植保、空中通勤、应急管理、物流配送、观光旅游等多种经济应用场景,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新阶段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科技安全挑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发展新动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背景下,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科技竞争。虽然,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放宽放开,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较快,但是较之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低空经济起步较晚、产业基础不够牢,在一些关键技术和高端装备方面与其存在差距。当前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的国产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低空经济相关产品性能和服务能力的提升相应地受到制约。如何突破核心科技,是疏通低空经济发展命脉、掌握低空经济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国家科技安全的重要内容。
三是数据安全挑战。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基本依托于低空飞行活动,而大量的飞行活动势必会涉及海量的数据处理。以无人机为例,无人机集云台相机技术、航拍传感技术和GPS导航定位技术于一体,高清运动摄像设备和悬停功能使其能够对任务对象进行长时间跟踪拍摄,且数据采集具有高度隐蔽性,从而导致可能会对有关数据、信息造成风险。并且,无人机在复杂的户外环境中容易遭受影响数据安全的恶意攻击,如信号干扰、数据篡改、情报窃取等。随着低空经济不断深入军工、物流、旅游、农业等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所涉及数据更是不可估量,如何切实保护、合理使用好这些教据以免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是发展低空经济应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
四是恐怖主义风险。低空飞行器,尤其是无人机等小型飞行器,由于其体积小,飞行高度低,较难被传统雷达系统探测到,因此有可能被恐怖分子利用作为运输工具,携带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进行恐怖袭击。低空飞行器的易获取性和隐蔽性可能使其成为恐怖分子或不法之徒的工具,可能会被用来进行非法活动或发动恐怖袭击,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质胁。随着低空飞行器的普及与私人持有数量的激增,难以对其所有飞行活动进行全面监控,这就使得我们必须重视和有效应对相关恐怖主义与非法活动的挑战和问题。
五是军事安全挑战。当前空域管理机制还没有作出适应低空发展的调整优化,在低空空域军事、民事飞行活动同时进行的情况下,军民航之间尚未形成高效协同,可能会影响军事飞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此外,虽然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在军事侦察、目标打击、通信中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帮助维护国家自身安全,但是,其所携带的录音录像甚至配有的某些特制窃密设备,可能会导致军工研究所、军用试飞点、军事基地等敏感信息外泄,从而对国家军事安全产生极大隐患。
加强低空经济国家安全法治的对策建议
统筹发展与安全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关于如何加强低空经济国家安全法治,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推进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立法。推进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立法是确保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针对低空经济相关经济风险、科技风险、数据风险、恐怖主义风险和军事风险的分析,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立法技术,明确立法目标和需求、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强化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及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等实施路径,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低空经济国家安全法律规范,规范和引导从事低空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打击一切借发展低空经济之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飞行安全和维护国家安全,还将为低空经济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因此,应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立法的进程,为低空经济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国家安全法治基础。
二是加强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监管。基于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应立法明确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并立法明确低空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的国家安全维护职责,合理配置其与低空经济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与合作,纵深、系统推进低空经济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主要来说,首先,要对低空经济企业进行严格的国家安全资质审核和专业评估,确保企业在低空经济活动中不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其次,要加大对企业具体低空经济活动的国家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一切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后,要建立低空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涉国家安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形成低空经济相关活动全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加强低空经济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学法、知法、守法,是实现各个领域良法善治的重要基础。根据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指导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结合低空经济发展实际,建议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媒体宣传矩阵,利用展览展示、案例说法、专题讲座等手段,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对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知识,增进公众对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法治素养。鼓励公众参与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的监督和维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低空经济国家安全法治实施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维护低空经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为维护和保障低空经济国家安全奠定广大、坚实的社会基础。
新时期低空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通过低空经济国家安全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治之策在法治轨道上建立健全低空经济国家安全保障,将为低空经济的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坚产的国家安全基石。
(本文作者李建伟、朱雨桑分别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