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法学所党总支在432会议室举办了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四期活动。副所长、第一党支部支委涂龙科,工会主席、第一党支部支委王佩芬分别领学导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和第九章。院党委副书记兼法学所所长、党总支书记姚建龙主持读书班学习,法学所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涂龙科以“《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为主题领学导读。他从《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修订的背景、修订的理念以及第八章具体修改内容四个部分展开导读。他指出,廉洁纪律是广大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要认真学习《条例》规定,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让遵规守纪内化于行、外化于行。
王佩芬以“《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为主题领学导读。她对比分析了新旧《条例》在群众纪律部分的修订情况,逐条导读了第九章每一个条文。她指出,第九章群众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今后更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服务群众的需求。
会议指出,本期读书班两位领学人用精炼的语言作了深入浅出的导读,让与会党员同志更加深刻理解了《条例》第八、第九章的内容。接下来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充分落实上级工作指示提示,认真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在认认真真开展好自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好联组学习、集中研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学习成果也要及时进行科研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