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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做好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和202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法学所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办的领导及指导下,成立法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常务副组长,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学科组负责人和教学秘书为组员。

法学所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老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由法学专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专家组成。

法学所复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参与命题、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一志愿考生的复试资格,法学所刑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36分,其他专业复试适用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所各专业一志愿及调剂生源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本市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法学所采取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不低于1:1.2(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照实际合格生源组织首轮复试)。在调剂复试阶段,因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复试,所以调剂复试比例根据本所需求可以适当扩大。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符合本所调剂复试标准等条件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补充进入复试名单。我所原则上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践技能等)。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法学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70%;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总分的30%。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即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按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达到与超过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达到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达到与超过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的复试调剂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达到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上海社会科学院研招办审核,及时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经过招生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及时注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按时完成后续工作。

六、复试日期

法学所复试时间原则上为一志愿考生不晚于4月8日,所有复试在4月24日前完成。详见后续复试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察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前往本所复试,对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度法学所部分专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

法学所接受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所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调入专业相同,或者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以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不具体区分二级学科专业;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初试成绩符合调出和调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学硕专硕互不调剂。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1、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或法学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复试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法学所按规定对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21-33165031(上海社科院机关纪委)

021-54908194(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院)

021-33165333(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办公室)

电子邮件:

jijian@sass.org.cn(上海社科院机关纪委)

qht@sass.org.cn(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