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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董道·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七期:“论变更辞职预告期约定的效力判定”

1月26日上午,“董道·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七期在法学研究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主题为“论变更辞职预告期约定的效力判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江锴担任主讲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文芳担任与谈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庆安担任主持人。

在讲座环节,江锴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约定辞职预告期制度的设立背景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实务现状,针对目前实体法对预告期的延长期限和适用对象的规定所引起的司法争议,其认为对辞职权限制规定的法理基础应当从不定期持续性合同的任意终止权和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两方面出发;江锴副研究员进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者不同的辞职权限制规则的正当性根据进行分别阐述,其主张辞职预告期规则并非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约定变更的效力需要结合利益弥补原则与现行法规则进行综合考量。吴文芳教授通过对目前劳动法研究平台化、数据化的趋势进行阐述,高度肯定了江锴老师的选题价值;同时从比较法的角度,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德日)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和中国的规定进行对比,强调我国实用主义的立法观念,与江锴副研究员进行学术上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庆安研究员和段占朝助理研究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