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社会科学院
本文刊载于2023年1月6日《文汇报》第6版“论苑”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理论研讨(四)
— — — — — — — —
编者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海理论界组织开展系列研讨活动,交流研究成果,深化思想认识。日前,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坛暨“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理论研讨会举行。本次会议由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上海市高校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主办,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
把握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理论品格,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真理性的必要基础、检验标准和重要保障。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科学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建党百年奋斗史、七十多年执政史、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史波澜壮阔的法治实践,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与时代发展,其形成和发展具有广阔坚实的实践基础。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述核心要义,在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基础上,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了道路方向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实践目标。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广大的实践主体。“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述核心要义,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人民群众、法治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等实践主体。党是领导主体,重点要做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者统一、最广泛、最深厚的主体;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工作实施推进主体;领导干部是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的关键实践主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系统的实践举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述核心要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从根本大法、全面系统、全部环节、统筹内外等全层面、各角度,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系统工程进行整体协同推进。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两年多来,上述各项举措取得全面、重大实践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生动的实践检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也是最重要最广泛最深厚的实践检验。习近平多次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十年法治实践建设成效进行了概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开放的实践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开放、发展的理论特质,保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境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书写了法治中国前所未有的辉煌篇章,奠定了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的法治基石。
(李建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特聘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