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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龙科|刑事二审的改判理由与功能检验

自:“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微信公众号

涂龙科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


要目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方法
三、结果与分析
四、结论与讨论
结语


内容摘要

判决书中提取的数据显示,刑事二审实践中共有41个据以改判的理由。在改判理由分类基础上的数据回归分析显示,二审改判中的一审控制因素比二审期间发生因素更大幅度地改变一审的刑期,但二审期间发生因素能显著地提高二审改判缓刑的几率。二审程序虽然程序要素不充分,但实质上发挥了纠错功能;二审程序虽然在客观上发挥了解释法律、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但限于形式主义甚至机械主义的法律适用范畴。刑事和解、被告人谅解在41个改判理由中占比最高,法律因素和事实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改判缓刑的概率最大。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二审程序解决纠纷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凸显,二审功能呈现明显的法律现实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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