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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尧佐任职争议看北宋御史的监察权

日期:2021-12-19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殷啸虎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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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大大强化了御史台的监察权能。一方面,赋予御史台实际的司法审判权限,对于涉及官员职务的案件,御史台有独立的审判权。我们之前谈到过的“乌台诗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审判权运行的过程(见《法制日报》2018年11月28日《苏轼“绝命诗”背后的法律玄机》);另一方面,融合了御史台的监察权和谏院的谏议权,提升了御史在朝廷政务以及对官员监督方面的实际效能,并为这种监督的实现营造了一个制度和舆论环境。宋仁宗时围绕张尧佐任职所引发的争议及最后的处理,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张尧佐是贵妃张氏的伯父,科举出身,“持身谨畏,颇通吏治,晓法律”,算得上是一个干练之才和法律专家,但长期担任中下级官员。张贵妃得宠后,他凭借这层关系得到提拔,短短几年就被任命为掌管朝廷财政大权的三司使。但这一任命遭到了朝廷大臣的普遍反对,监察御史陈旭认为,“(张)尧佐以后宫亲,非才也,不宜使制国用”,知谏院包拯等人也上书,认为这一任命是“失天下之望,误天下之事”。面对众大臣的反对,宋仁宗不得不免去张尧佐三司使之职,但又扛不住张贵妃的枕边风,改任张尧佐为淮康军节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灵宫使,并赐他的两个儿子进士出身。
  北宋的宣徽使是仅次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等执政大臣的重要职位,地位虽高,但没有实际的权力,往往是给一些大臣的荣誉兼职。宋仁宗虽然一下子封了张尧佐四个“使”,但基本上是虚职,他认为这样既提拔了张尧佐,也可以安抚那些反对的大臣。可没想到任命一下,还是遭到了大臣们的反对。包拯等人认为,“必不得已,宣徽、节度使,择与其一,仍罢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如此,则仰合天意,俯顺人情,而重新盛德矣”。御史中丞王举正甚至打算在退朝时留下百官,进行“廷议”。宋仁宗大怒,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大臣们的意见,免去了张尧佐的三司使之职,现在又提出反对,显然是“前后反覆,于法当黜。其令中书戒谕之”。而张尧佐自己也表示愿意辞去宣徽使和景灵使,宋仁宗便顺水推舟,声称对张尧佐另有任用,总算是将朝臣安抚住了。
  但这样一来,张贵妃又不干了。于是,过了不久,宋仁宗又改任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判河阳(今河南孟州),这个安排实际上是听从了包拯“宣徽、节度使,择与其一,仍罢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的建议,既应付了张贵妃,也安排了张尧佐,同时也不让自己太丢面子。果然,任命下达后,以包拯为首的谏官们便不再吭声了。
  然而,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却依然不肯罢休。唐介虽然只是一个“编外”御史,但他不顾自己官小位卑,固执己见,据理力争。如前所述,宋仁宗改任张尧佐以宣徽使的身份做河阳的地方官,事实上是接受了大臣们的意见,作出妥协,所以那些原本持反对意见的大臣也就适可而止、见好就收了。唯独唐介认为,宣徽使一职仅次于执政大臣,地位重要,不能授予张尧佐。宋仁宗为此专门召见了唐介,对他解释说任命是中书省下的,目的无非是让唐介不要在这件事情上再纠缠了。但唐介听后,当众在朝堂上弹劾宰相文彦博,指责他“专权任私,挟邪为党”,并说他在张尧佐任宣徽使一事上“奸谋迎合,显用尧佐,阴结贵妃,外陷陛下有私于后宫之名,内实自为谋身之计”,要求罢免文彦博。同时,又指责同为知谏院的吴奎在这件事上“表里观望”。宋仁宗一怒之下,下令将唐介送御史台治罪,并将他贬为春州(今广东阳春)别驾。
  春州地处岭南,自然环境恶劣,所谓“岭南水土,春(州)最恶弱”,一直是安置犯有严重罪错官员的场所。唐介虽然话说得过火,但毕竟是在依法履行御史的职责,这样的处罚显然是过于严厉了,后果更是可想而知。于是被弹劾的宰相文彦博第一个出来反对,表示“(御史)台官言事,职也,愿不加罪”;御史中丞王举正也上疏直言对唐介的处罚太重。宋仁宗也后悔了,担心在这件事上造成“内外惊疑”;但贬官的决定又无法收回,于是改任唐介为环境和条件都比较好的英州(今广东英德)别驾,并“遣中使护送(唐)介至英州,且戒必全之,无令道死”。
  宋仁宗对唐介的处理,虽然是盛怒之下作出的,但毕竟是按照法定程序,不好轻易收回;但如果唐介真的出现意外,自己就会背上了“杀直臣”的恶名,对朝廷、对舆论都不好交代。所以,仅仅过了几个月,就将唐介调往内地任职,不久又召回任殿中侍御史,并亲自召见,赞誉他“不易所守”。后又提任他为“知谏院”,担任了谏院的长官(宋神宗时,唐介又被任命为参知政事,成为了执政大臣)。而就在唐介被贬为英州别驾后不久,文彦博就被罢免了宰相职务,改任许州知州;知谏院吴奎也改任密州知州;唐介弹劾的两个大臣都被免去了重要职务。
  张尧佐任职引发的争议以及后来对唐介的处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宋监察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唐介身为御史,其职责就是“纠绳百官,肃清纪纲”,在张尧佐任职问题上提出意见,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曾立下规矩:“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也为御史履行监察职责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官员的政治素养也为这种制度的贯彻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和舆论环境。就此案而言,御史唐介敢于犯颜直谏,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君主的肆意妄为。而宰相文彦博在遭到唐介的严厉弹劾后,反而还替他辩解,不同意对他进行责罚;后来虽因此被罢免宰相,但复职后依然为唐介回朝任职而努力奔走。而事件的主角张尧佐不久也被召回京城,改任天平军节度使这样一个虚职。这也说明,良好的制度要得到切实的运行,同样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以及官员的政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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