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检察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加了一把法律“安全锁”。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关键生产要素和重要竞争手段,深刻改变着市场竞争的性质和方式。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算法分析用户的点赞、阅读、分享等行为,对用户的身份年龄、兴趣爱好、购物习惯、消费水平甚至政治倾向形成人物画像,精准投放广告、发送信息,诱导用户进一步消费或行动;一些消费购物平台通过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根据不同的人物画像区别定价,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对待、“大数据杀熟”;还有一些掌握海量数据的线上购物平台,通过搜集商家数据,利用数据培植自己旗下的产品和商家进行竞争,导致平台内不属于该平台旗下的经营者处于不利态势,严重侵害了相关方的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滥用大数据形成的相关垄断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及监管机关的广泛关注。本次“75号咖啡·法律沙龙”以“数据霸权:‘大数据杀熟’等滥用用户数据行为的检察之治”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更多内容,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