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准货币”,与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应当作出明确的区分。加密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特点,而被广泛应用于犯罪活动中,具体可以类型化为以加密货币为支付工具的犯罪、利用加密货币实施的洗钱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犯罪、以加密货币为对象的犯罪以及以加密货币为幌子的犯罪。本质属性的模糊和监管的不到位是加密货币犯罪应用全球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预防维度上,必须基于加密货币的本质属性明确其监管立场和监管细则;惩处维度上,尚无必要增设“擅自发行加密货币”“伪造加密货币”“妨害数字货币管理秩序”等新罪,同时,以加密货币“准货币”的本质特性对以加密货币为对象的犯罪进行定性。
关键词:加密货币 本质属性 犯罪应用 类型化分析 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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