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部的“三个确保”工作要求,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复试组织管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依法合规、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法学所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办的领导及指导下,成立法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办公室主任为组员;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分管副所长任组长,各学科组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组成。
法学所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老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由法学专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法学所复试使用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所各专业一志愿及调剂生源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法学所采取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一般不低于1:1.2。
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复试,所以调剂复试比例根据各所需求可以适当扩大。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符合本所调剂复试标准等条件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补充进入复试名单。
(四)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法学所部分专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
法学所接受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所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本科法学专业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初试成绩符合调出和调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践技能等)。2021年度法学所以线上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法学所不再单独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达到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达到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复试调剂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六、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不晚于4月10前完成,详见后续复试通知
复试形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研究生院部署采用线上形式对学生进行远程复试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格审查资料,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法学所考生的审查资料提交方式为:在线复试正式开始前,由考生在视频画面中展示身份证、准考证等资格审查资料,并现场宣读考生承诺书,进行健康承诺;复试秘书/技术秘书画面截图便于入学后对比,所有过程必须录屏。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但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二)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准备
1、身份审核材料(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
(3)初试准考证
(4)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2、其他补充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版):
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相关资质证书等。
八、招生体检
按照我院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今年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复试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九、其他问题
1、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法学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研究生院部署要求,法学所线上复试首选“中目”系统,官网下载地址https://meeting.zomo.com.cn/download,备用腾讯会议系统。线上复试要求考生持双机位参加,因此请考生除准备好正面的可视频通话的电子智能设备外,需再多配备一套相同功能的设备或者手机,具体线上考场要求和操作流程请仔细浏览https://gs.sass.org.cn/2021/0319/c1793a102610/page.htm。如有任何困难请及时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告知研招办和研究所。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法学所按规定对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021-33165333(法学所办公室)
电子邮件:
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