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九讲在法学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郭晶副研究员作了题为“缺席审判:被忽视的国际真相”的主题报告。北京师范大学王秀梅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所副所长李建伟特聘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郭晶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学界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研究的两种主要类型:第一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理论,进行规范主义的教义学分析,第二类从功能主义角度出发,研究缺席审判与国际追逃追赃的关系。本次报告将从功能主义刑事政策的立法初衷谈起,反思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其立法目的。其后,郭晶副研究员介绍了我国缺席审判程序的立法背景及立法进程,明确了其立法目标是更好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另外,缺席审判的立法初衷是将腐败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但是缺席审判并不一定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原因在于,首先,缺席审判的劝返功效并不明显,劝返主要通过宽大宽缓的感召使其自动投案,而缺席审判主要发挥震慑作用。其次,缺席审判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
接下来,郭晶副研究员重点论述缺席审判对引渡合作的不利影响及改进建议。她首先介绍了引渡请求的概念及种类,引渡请求分为审判请求与执行请求,其中审判请求在实践中占多数。其后,她介绍了引渡合作在现实中面临的法律障碍。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引渡时,会考虑特定的障碍事由,如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及缺席审判不引渡等。由此,缺席审判可能会成为引渡合作的直接障碍,比如,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引渡法或逃犯移交规则都将缺席审判作为拒绝引渡的理由之一;还有可能成为引渡合作的间接障碍,即被请求国在进行引渡审查时,会根据本国法审查缺席审判是否符合公平审判的要求。最后,具体到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可能妨碍引渡合作的因素主要有:送达规则不能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审判阶段被告人的辩护权丧失、外国法院可能对缺席被告人近亲属的上诉权以及缺席被告人的申请重审权进行质疑等。基于以上论证并结合国际上协调缺席审判与引渡合作冲突的尝试,郭晶副研究员对改进我国缺席审判程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建立“确保已知”的缺席审判适用前提、允许律师辩护权延伸到审前阶段、合理利用申请重审权作为重要权利救济的途径。
在报告的最后,郭晶副研究员认为,缺席审判与引渡追逃存在循环困境,缺席审判是引渡失灵的救济措施,而缺席审判后引渡则更加困难。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未有一例缺席判决,对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确应慎之又慎
郭晶副研究员的发言结束后,王秀梅教授进行与谈。王秀梅教授认为本次报告的选题新颖,报告人学术敏感性高,知识储备丰富,对中国刑法、区际刑法及国际刑法均有深入的研究。针对本次报告的主题,王秀梅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她认为在我国以追赃促追逃、以缺席审判促使逃犯回国的引渡障碍并不大,以“百名红通人员”为例,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逃往与我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国家奉行条约前置主义,所以不涉及缺席审判阻碍引渡的问题。其次,在缺席审判的送达方面,虽然我国在立法上存在难以保障被告人知情权的情况,但是在实践中,以腐败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纪律审查时畏罪潜逃,以躲避进一步的刑事调查的情形非常常见,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其即将面临的刑事审判都是明知的,其在明知被调查的过程中潜逃的,应推定为知情。另外,王秀梅教授认为,刑事诉讼法中未经定罪的资产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从特别程序的角度形成了闭环与互补关系,可以实现以追赃促追逃,倒逼犯罪分子回国接受审判。最后,王秀梅教授指出,缺席审判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实践的积累推进其不断发展,希望与会人员以后能够密切关注我国的缺席审判案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缺席审判程序。
在自由讨论环节,魏昌东研究员发言。他指出缺席审判制度是我们国家建构腐败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是其他制度难以推进的情况下的一种积极选择。作为中国腐败治理中的一环,在考虑中国问题的同时也要考虑国际性问题。魏昌东研究员认为,缺席审判制度最大的价值在于能够使在逃贪腐官员产生对法律的畏惧,从而在其家人的规劝下回国接受审判。随后,魏昌东研究员提出问题:在确认缺席审判的积极功能的同时,缺席审判制度变成一种可实现的机制的建设重点是什么?我们应在哪些方面及时构建起积极的应对机制,使其显现出积极的功能?对此,郭晶副研究员进行了回应,她表示,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理解,现今缺席审判制度仅仅停留在立法层面,威慑力不足,尚需司法判例的支撑。司法层面的主要困境是送达问题以及面对无引渡条约的国家时应如何适用的问题。实践中可以尝试与相对友好的国家合作,先作出缺席审判判决,然后通过引渡、劝返的方式使被告人回国,以实现缺席审判司法判例的零的突破。但是这可能也涉及到诉讼资源浪费的问题,需要国家在决策层面进行衡量。此外,彭峰研究员、尹琳副研究员也参与了讨论。
李建伟副所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高度肯定了本讲座主题的理论研究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对郭晶副研究员、王秀梅教授和各位发言老师的专业精彩讲座、与谈和交流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报告实际涉及法律、政治、国际关系等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统筹兼顾。李建伟副所长认为,本次报告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建议在此研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延伸研究、系统研究。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九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