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11期刊发张亮博士《应急征用权限及其运行的法律控制》一文
转自: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基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的法释义学分析作者:张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摘要: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征用属于典型的应急征用,其权限依据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基于该条内容和结构的规范分析以及应急管理制度的体系性考察,应当明确,应急征用权限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职能部门;该权限运行所指向的客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私财产(包括消耗物品)和不涉及人身的财产性权利,征用劳务等财产性权利只能由本级政府进行。为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有必要对应急征用权限作部分功能性松绑,同时为规制其运行时可能导致的权力滥用和权利侵害风险,须结合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后半段与第11条的比例原则内容进行法律控制,具体路径包括将合理性标准细化为人身安全保障、同等法益限制、征用物合理保护等规则,以及从实定法上进一步明确征用审批、决定送达、清单登记、财产返还与补偿等基本程序义务。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传染病疫情;合理性;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