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锋副研究员以当前我国构建污点证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开篇,其后重点介绍了我国的选择性不起诉制度,从规范视角分析了该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具体条件及程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选择性不起诉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向污点证人制度过渡的制度铺垫。讲座的最后,陈海锋副研究员对如何构建污点证人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江锴博士在与谈中肯定了本次讲座选题的新颖性,同时也认为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该报告将研究的主要问题糅合在讲座的中后部分,并未开门见山地提出研究主题。其次,从具体的内容看,我国选择性不起诉制度实现的规范功能在污点证人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作证减免,并不涉及污点证人制度的其他方面,两个制度是否可以类比依然存在讨论的空间。最后,从论文完善的角度看,建议直接立足于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的构建,论证其存在的问题,从而将选择性不起诉制度纳入文章主题中。法学所部分老师也参与了这一主题的讨论。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二十三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