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九讲以线下会议结合线上直播的形式顺利举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刘长秋研究员作了题为“建党百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题报告。本次活动也是法学所“四史”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之一。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刘长秋研究员首先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史。他认为,虽然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才首次使用了党内法规的概念,但是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制度,党内法规伴随党的建设始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即革命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到十八大之前和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该份文件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党章性质的党内法规,也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党章的诞生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根本依据,也拉开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序幕。总体而言,革命战争时期的党内法规调整事项比较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对于严明党的纪律,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领导全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仍存在规范性与稳定性不强、体系化不够以及执行力偏弱等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党结合新的形势任务,有重点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了对于自身建设的要求。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具有先扬后抑的特点,经历了一个发展、曲折探索以及缓慢发展的过程。总体而言,该时期党内法规制度政治性和纲领性较为突出,但规范性和程序性不足。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缺乏与国家法相协调的意识,没有确立党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治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这一时期迎来了大发展。1990年7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全新历史时期,意味着现代法治因素开始注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领域,法治思维逐渐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种惯常思维。应当说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之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开始越来越重视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的规范性不断提升并开始逐渐融入国家治理规则体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但是,这一阶段仍存在党内法规之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在内容上的冲突或重叠。此外,部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
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全国人民向新时代迈进,以反腐为主线的党的建设进入新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再次加强。2012年12月通过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新阶段的号角。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其发布后,一大批过时的或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清理。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集中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和不一致问题。此外在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和制定规划工作得到了党中央的关注。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并有了新的发展。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分离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结合以及单行法规制度建设与体系化建设相结合的特点。总体而言,制度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执行更具刚性。
回顾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历史后,刘长秋研究员总结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规律并分享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近百年间,党内法规一直都关注和强调从严管党治党的问题。今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立足于并适应于管党治党的需要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其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须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根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百年史,党内法规要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要与国家法协同推进、一体建设。因此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借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实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结合、彼此促进。最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站位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要实现党的初心并继续完成党的使命,中国共产党要更多依赖于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站位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野,着眼于推进国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刘长秋研究员发言结束后,欧爱民教授进行了与谈。他认为刘长秋研究员的学术报告资料详实、观点清晰,对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发展史有很高的文献贡献度。报告结合党史研究的主流观点和重点历史事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分为四个阶段分别进行阐述,清晰梳理了党内法规的制度发展脉络。刘长秋研究员对党内法规制度发展变迁规律的总结精炼到位且重点突出。
但是,刘长秋研究员的学术成果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该研究侧重史料的梳理罗列而对历史规律和法理原理的归纳总结不够。其次,就党内法规制度发展规律而言,从严治党是提升党的领导能力的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目标。因此党法建设最终要有助于提高党的领导能力而非止步于从严治党。就十八大以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到迅速发展的原因,欧爱民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未来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要进一步深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党内法规制度发展间既一脉相承又相互促进的关系。最后,欧爱民教授指出该研究成果是一篇框架性和纲领性文章。未来刘长秋研究员可以进一步研究并将其拓展为内容更加丰富的学术专著,为其他研究者提供文献支持。
在自由讨论环节,法学所段占朝老师就党内法规的监督机制建构提出了问题。对此刘长秋研究员认为,就当前党内法规的发展情况而言,监督主体及监督责任的制度建构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党内外的监督责任仍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随后,法学所徐澜波研究员认为,学者运用法律思维对社会现象进行归纳后还要深入寻找到现象背后的客观规律。学术研究只有上升到对规则和制度的提炼层面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科研价值。法学所陈庆安研究员发言表示,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未来如何更加合理地将党内法规纳入法律学科体系将是重要的学术创新。就该问题,法学所尹琳副研究员和董能博士先后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自由讨论结束后,姚建龙所长对今天的讲座进行了总结。他首先感谢刘长秋研究员和欧爱民教授对本次讲座的认真准备。其后,姚所长指出任何学术研究都不能脱离中国实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研究应当结合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展开并最终为解决问题提出可行方案。未来,学者还需要对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建构,学术成果要超越对现象的简单描述而上升到提炼总结规则的学术高度。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九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