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六讲在法学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特聘研究员作了题为“新证券法与国企改革”的主题报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教授担任与谈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李建伟副所长首先回顾了我国证券法的由来及修订背景,阐述了国企改革尤其是从财政到银行到股市的融资机制变革历程。他认为变革过程与证券市场、证券法的产生与发展密切相关。其后,李建伟副所长介绍了新《证券法》修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问题,包括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学科分类、性质以及注册制改革等。本次《证券法》修订意在给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大力度的制度支持,推进增量改革和实体金融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控制风险的作用。本次证券法的修订是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要进步。
国企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证券市场的完善则与国有企业的融资机制变革和治理法治化进程密切相关。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机制经历了从财政拨款到银行贷款再到股市融资的历程,公司法、证券法、国资法的建立健全则实现了国企管理到国企治理的重要转变。李建伟副所长认为,就《证券法》与国企改革的关系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证券市场的法治化推进国企改革是一种典型的增量改革;第二,当前的国企改革是一种制度的变革,即从行政化到市场化再到证券化;第三,国企改革是一种从管理到监管到治理的治理改革。
李建伟副所长认为,国企改革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国资进退方向不明确;第二,国企改革事实上不能实现完全的政企分开;第三,国资委对于自身职能的定位仍有待明确;第四,在国资委之下增设投资公司管理层级的做法会增加委托代理问题;第五,国企内部的绩效与激励机制也有待进一步优化。李建伟副所长认为国企改革相对成熟、应该坚持的实践逻辑可以总结为法治化、市场化和证券化。未来,《证券法》的发展与国企改革的发展关系可以总结为坚持国民共进,国有企业与证券市场优势互补、综合改革、协同推进。
孙宏涛教授认为李建伟副所长的研究成果将理论与实践进行了高度的融合,报告中所提及的国资问题、国有企业立法问题和注册制的问题都具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就国企与民企融资的问题而言,民企融资的困难与国企不能合法有效利用资金的乱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注册制改革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融资,但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劣质企业退市后股民权益保障的风险问题,而现有的保障机制,例如保荐人现金赔付制度和退市保险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最后,姚建龙所长高度评价李建伟副所长的学术报告并感谢了孙宏涛教授的精彩与谈。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六讲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