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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四讲 环境法治实施的评估体系

日期:2020-07-19来源:法学研究所

2020年7月9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四讲在法学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何卫东副研究员作了题为“环境法治实施的评估体系”的主题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彭辉研究员担任与谈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何卫东副研究员首先简要介绍了法治评估的概念和分类。当前常见的法治评估分类标准有主体分类说、进路分类说和内容分类说等。法治评估常用的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统计调查法和绩效评估法等。国际上主要采取指数法展开评估,例如世界正义工程。国内的法治评估通常采用建立指标体系的方法展开,近期常见的成果形式主要有法治发展报告、法律发展报告等。就如何保障评估质量的问题,何卫东副研究员认为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评估者对评估质量的影响。何卫东副研究员认为评估者应当具备一些基本素质,如诚信、独立、透明和公平。评估者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原则,例如制定科学周密的评估方案、与委托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保持开放的态度等。其次,评估应当关注到参与者的身份和职业对评估质量的潜在影响。最后,应当重视数据的偏差问题。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在海量的数据中找到有效数据进行梳理并排除干扰因素是影响评估质量的重要问题。 

法治评估指标是法治评估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何卫东副研究员认为评估指标应当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可获得性的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评估指标有不同的分类,例如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肯定性指标和负面性指标以及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等。在设计评估指标的过程中,评估者要注意合理安排不同类型指标的权重以保障评估结果的质量。其后,何卫东副研究员就环境法治实施的优选框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该框架应当具备结构简单、系统性、可预测性、全面性和清晰性的特点。国外研究中常用的PSR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前述要求。在PSR模型中,P代表压力,S代表状态而R代表应对。其因果线索为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压力和变化,法律采取应对措施减轻前述压力并最终改善环境。模型关注的核心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为人为因素产生的环境压力与自然环境的变化状态是否有关;其二为法律体系所采取的措施对前述变化是否应对得当。通过分析前述问题,研究者可以回答当前法律体系的设置是否发力得当的问题。结合前述法治评估的基本原理,何卫东副研究员提出了自己的环境法治指标体系,他认为可以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为线索,采用层次分析法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执法等内容为指标进行建构。

彭辉研究员认为何卫东副研究员将管理学和社会学的知识融入了规范法学的研究,有利于拓展研究思路。但对何卫东副研究员的报告提出以下建议:第,对于课题的设计如何更好地切入实践部门的业务实施流程可以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即评估的流程应当能够嵌入到管理部门的具体实践中;第二,主观指标的权重建议适当压缩,因为当前客观数据收集的渠道已经大为拓宽,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适当偏重于客观指标的收集。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夏晓龙也就法治评估委托人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姚建龙所长在总结中指出,当前法治评估较为盛行,也具有实践价值。何卫东副研究员的报告有利于大家较为全面地了解法治评估的知识,特别是环境法治评估的指标设计逻辑及其内容。彭辉研究员的与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十分精彩。这种学术观点的自由争鸣对学术研究的进步很有意义。在法治评估领域,法学所具备优越的资源,未来法治蓝皮书的编写应当更加重视法治评估内容,给相关部门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四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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