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市司法局
来源:市司法局普法治理处
关于成立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关于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抓好我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市法学会决定成立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的组成
宣讲团成员人选由我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以及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单位和部门审核推荐的干部、审判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成员规模暂设定为30人,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宣讲团日常管理。
二、宣讲团主要任务
宣讲团主要面向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通过举办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宣传讲座,向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以及广大市民群众深入浅出地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旨在全市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宣讲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
(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四)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全面系统宣传讲解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等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全面深入系统地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宣讲团活动安排
宣讲团围绕民法典“九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学校、进军营、进公共空间及进社会组织,在全市开展不少于百场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宣传讲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成立宣讲团是我市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把民法典宣讲作为当前普法的重要任务,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切实用好宣讲团的资源优势,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提高站位,确保实效。在今后一个时期,宣讲团将集中为全市各层面各领域提供民法典宣讲服务。宣讲团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正确阐释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力争每一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同时,宣讲团成员在宣讲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统筹好本职工作和宣讲工作关系,认真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宣讲团成员所在单位应予以关心支持,为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及时反馈,做好宣传。各单位、部门需要邀请宣讲团成员授课时,应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系。各单位、部门邀请宣讲团成员参加的民法典宣讲活动名称统一为“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系列巡讲活动”。各单位、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民法典宣讲活动情况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法学会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共30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王 康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
尤丽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刘士国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言浩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民商法博士
李世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杨 波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余冬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陈保中
上海市委党校政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林 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博士
季 诺
上海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金可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
孟高飞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
单晓光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孟祥沛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民商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罗培新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教授
赵立行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怀霞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
郝朝晖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殷 骏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袁杜娟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仲裁委仲裁员
秦悦民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导组组长、教授
崔 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
曹志龙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盛雷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 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彭诚信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谭 芳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