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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怎么学?法律职业共同体“天团”在这个会上给你划重点!

日期:2020-07-07来源:律新社

来源:律新社

2020年下半年工作学习计划开启,法律人的第一学习计划是什么?

 

《民法典》!
5月28日,《民法典》审议通过。学习和掌握《民法典》,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实施《民法典》的职责使命,成为每一个法律人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

 

 

7月4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民法典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总部小礼堂举行。上海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民法学学者、上海公检法司和律所等实务部门的精英人士近50人共聚一堂,各抒己见。

 

律新社在现场了解到,作为《民法典》颁布后沪上首次线下举办的民法学术类大型研讨活动,本次研讨会分为“民法典的时代使命”“民法典的理论创新”“民法典的司法适用”三个单元。在《民法典》讨论如火如荼展开的当下,研讨会的智慧成果也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研究、实施提供了上海经验。

民法典时代

法律人如何担负自身使命?

在法律人眼中,“民法典”是一个充满诗意的词汇,自始至终都洋溢着法典化国家的理想与激情。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承载着人民的期待,凝结着法律人的梦想,适应了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需求,被社会各界寄予殷殷厚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推动《民法典》完善实施的道路上,法律人责无旁贷。

研讨会开幕式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博导姚建龙主持。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于信汇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于信汇在致辞中带领现场嘉宾简要回顾了古今中外民法典的发展历史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我国悠久的法制史上,法典在立法活动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民法典》更是反映了中华民族追求法治化、现代化的不懈努力。法律人将学习、理解、传授好《民法典》知识,厘清制度精神,发挥《民法典》在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茆荣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茆荣华在致辞中提出,要做学习研究《民法典》的积极参与者、准确实施《民法典》的积极实践者和完善发展《民法典》的推动者:吃透《民法典》精神,把握其核心要义;学习研究新制度、新规则,领会立法目的、精神实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学习《民法典》与重大战略实施相结合,为上海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表示,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保障其落到实处,是每个法律人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上海检察机关将丰富民事司法实践经验,推动民事法律适用水平显著进步,推动民法理论研究达到更高水平,推动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民法典》实施厚植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的演讲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角度看待《民法典》的立法和实施。民法平等、自愿和权利受保护的理念与营商环境的价值方法论高度契合。他希望在座的专家学者一同学习、运用好《民法典》,为上海的营商环境优化做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表示,法律人要正确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研究立法本意,做好条文宣传。上海市法学会为推动《民法典》宣传落实,建立宣讲团,在官网、官微、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招募《民法典》宣传话题主持人,并面向社区群众解读《民法典》。他希望上海法学法律界人士都积极投入到《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中。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主编、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主编、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澜波的主持下,研讨会第一单元以“《民法典》的时代使命”为主题展开。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诚信结合亲身经历的案例,谈到“《民法典》给人的心安与不安”:制度的完善让人心安,但如果不细化条文规范,就可能让人“不安”。对此,需要在理论上破解僵局,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条款,让人人均有恒产、有恒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律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金可可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律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金可可结合担保的适用规则、担保人的追偿问题、流质流押条款、抵押权的规则等要点分享了《民法典》物权编的创新。他认为,美式泛功能主义的担保观与大陆法体系并不相同,要把其不利遏制到最小。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晓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晓喆在发言中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合同的定义、身份关系的准用,无名合同、法定之债的准用,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第三人清偿权……朱晓喆一一指明法典需要完善的问题,为法律研究提供了可参考的方向。

复旦大学教授、博导、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世刚

复旦大学教授、博导、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世刚就人格权编的新规范以及人格权编与其他编的关系展开,对“一般人格权”条款、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关于部分具体人格权条款的理解进行解读。就人格权编创新之处,以及人格权编与其他编的关系展开,对“一般人格权”条款、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关于部分具体人格权条款的理解进行解读。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主任孟祥沛

在《民法典》的1260个条文中,仅457条保留现行法规定,“实质性修订”有有246条,占19.5%;新增条文有148条,占11.7%。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主任孟祥沛在发言中谈到了“民法典的变与不变”。《民法典》存在人格权独立成编等体系创新以及意定监护制度等具体制度的创新,但也个别存在当变而未变、不当变而变、变而未变的情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顾全

《民法典》减少了公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加强了对人格权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顾全对营商环境下如何引导财产性权利的规范化配置和交易安全提出建议:通过法理、体系化的解释填补立法空白;增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维度的理解,对影响效力评价的限制性规范体系的理解;用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对重点法益和位阶关系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实证;在个案中把握司法介入和意思自治的尺度,塑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子龙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子龙结合司法检察工作谈到,法律解释是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功底。立法层面,要尽可能让权利细化、落实;司法层面,要竭尽所能,学好、解释好《民法典》,让权利得到保障,让百姓心安。

 

自由讨论环节

自由讨论环节由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傅建平主持。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研究室副研究员张艳谈到对离婚冷静期的思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郑溶结合实务,谈到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理解。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和保险法律研究部主任李伟锋律师谈到对破解合同僵局的看法。

 

《民法典》颁布后,各地律所、律协积极组织律师学习,并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普法活动。律新社了解到,早在4月,七方所多名合伙人就以在线直播的形式分享《民法典(草案)》各编内容,在公众号刊登专业解读文章,并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编写趣味小故事等。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告诉律新社,法律人要抓紧时间学习研究《民法典》,正确理解法条内容和立法本意,更新知识储备;重点关注新增、修改完善的内容,如新增的人格权编,完善的合同编、物权编。“这些内容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检验。法律人可以根据实践检验的情况,为法律的实施和完善贡献应有的智慧,积极担负起自身使命。”

思想激荡

《民法典》有哪些理论创新?

“一典出,九法废”,《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部门法将全部同时废止。了解《民法典》对上述民事单行法律的相关内容都作了哪些修改,有哪些颠覆性的亮点,是学习《民法典》的快速通道,也是法律人的必修课。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民法典的理论创新”展开,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改之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叶名怡就《民法典》婚姻编、继承编热点问题和新制度进行解读。他在发言中重点介绍了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及重要改变,并对婚约、忠诚协议、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法重点内容进行阐述。

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教授、博导韩强

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处长、教授、博导韩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发展”展开,分享了四个结论:《民法典》分解、打破了传统的债法体系,但仍然有内在逻辑关联;侵权责任编在立法表达上更加规范,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精益;侵权责任编完善了民法体系;侵权责任编在立法上更加兼顾利益平衡,突出权利保护。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倪受彬

《民法典》在合同、物权编多处体现了“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倪受彬以“绿色《民法典》与金融机构环境侵权法归责路径”展开,从“负责任的投资理论”、国际实践《赤道原则》、中国经验与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介绍。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康

《民法典》诞生于信息科技、生命科技的新时代,不仅是历史自觉下的立法行动,更是法治文明、人文关怀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投射。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康以“《民法典》对生命伦理的规范表达”展开,梳理我国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生命伦理事件,体现了《民法典》对人的全生命周期的关怀,即从“进入摇篮之前”到“步入坟墓之后”的终极关怀。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姚明斌从中国民法典的宪法维度、作为典范法源的民法典、体系化适用的技术要点三个角度对“民法典总则编的体系意义与技术要点”展开探讨,特别区分了“双重不完整关系”与总分则联立适用、“规范分工关系”与总分则竞合适用、“特别一般关系”与分则优先适用等不同情形。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副主任孙大伟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副主任孙大伟就如何“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对《民法典》第1186条展开解释论考察。他认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被视为对公平责任法律效果的修正,即规范法官在决定如何分担损失时的裁量权,使之参照法律确立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确定分担损失的数额。

《东方法学》副主编吴以扬
《东方法学》副主编吴以扬结合编辑《民法典》专刊的体会和参与此次研讨会的感悟,谈到几点心得:《民法典》中有很多理论创新,如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极具开创性意义;《民法典》适时回应了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民法典》的理论创新或顺应了时代发展,或借鉴了世界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或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希望民法学者对这些理论创新的实践运用进行深入研究,为《民法典》的完善和适用作出贡献。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赵运锋认为,今天的活动为今后如何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前提。《民法典》颁布后,还需要继续深入解读离婚财产分割、自甘冒险、高空抛物等问题,明确其边界,处理好刑民交叉问题等。

完善落实

《民法典》司法适用须解决哪些问题?

理国无难似理兵,兵家法令贵遵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各种新问题、新矛盾还会不断涌现。如何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理解透、使用好《民法典》,保护相关法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以“民法典的司法适用”为主题展开,由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雪梅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礼洪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礼洪由历史经验、司法适用和存在问题切入,分析了《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过错。他认为,《民法典》实施需要避免仅限于法解释学,应当时刻以法律史和比较法为依托而展开,积极借鉴历史和国际先进经验。从过程概念的历史发展来看,行为违法不应主动认定为有过错,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规制体系,故意应该脱离过失进行单独考量,有故意时,即使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有一般过时,也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过失认定要吸收外国立法中的经验,免责理由需要单独系统地进行考量。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过错认定中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思考判断:是否违法,是否尽合理人的谨慎义务,是否有免责理由,是否有特殊利益需保护而无需考虑过错,是否存在故意而适用特殊规则。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妙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妙发言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法官,要架“民”与“法”之桥梁,释“法”为“民”之情怀。民法是适用最广泛、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的法律之一,司法审判机关要深化裁判理念,彰显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度;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裁判梳理,加强合法宣传。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政治与法律》编辑江锴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政治与法律》编辑江锴在发言中谈到了机动车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的问题与应对。他就我国机动车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的现状及问题,结合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对《民法典》第745条进行解读,并分析了该条对机动车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的影响。

上海大学讲师、法学博士陈吉栋

上海大学讲师、法学博士陈吉栋结合“宁信行案”,汇报了《民法典》第986条解释论问题。他认为,对善意应进行限缩解释,应该包括过失要素。在得利丧失扣除条件上,应坚持相当因果关系和可归责性两个要件,但要分阶段具体考量,还要针对得利本身、得利人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形分别讨论。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鹏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鹏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就《民法典》对“公平分担损失”的价值重构进行分享。《民法典》对“公平分担损失”的立法价值进行颠覆性重构,缩小了适用范围和裁判者的自由裁量空间,但仍存在通过立法扩大适用范围的可能。希望裁判机关在裁判过程中充分考量个案实际,对双方进行平等保护。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董能

作为大陆法系中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居住权入典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董能将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居住权论述与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文进行比较,结合阿库修斯、皮斯托亚、巴尔多等中世纪法学家对居住权的见解,指出居住权的实践特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余冬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余冬爱谈到,作为审判人员,应关注《民法典》作为裁判规范对民事审判的影响;在具体适用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事权利;关注具体适用中总则与分则的相互协调问题;关注《民法典》实施后对民事审判带来的挑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郑天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郑天衣表示,《民法典》适用的基础是对法律规则、原则的理解,但远不止于此,还涉及举证责任分配、特定时空下的价值衡平等内容。法官在司法适用中要具备全面统一的理念,注意部门法之间的融合、审判业务条线的融合和司法解释的融合。《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法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希望学术界和理论界继续给予支持。

会议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特聘研究员李建伟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诚信进行学术总结。他谈到,《民法典》的理论创新兼具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民法典》的时代使命不是在立法上,也不是在司法解释上,而是体现在一份份判决中。让每个老百姓感到财产安全、尊严、权利,《民法典》才能真正走进群众心里。彭诚信的发言得到了广泛共鸣,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在闭幕词中代表七方所向活动主办方和各位与会嘉宾表示诚挚的感谢。早在两年前,七方所就协办了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立法研讨会”,成为立法建言的见证者。本次活动中,很多七方所律师全程参与学习,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姚建龙在致辞中谈到三点感受:法学学科的内部交流很有必要,法学学科间可以有分界,但不能有隔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对话交流很重要,今天的研讨会是一次很好的探索;疫情时期面对面的交流对话很重要,这是线上交流所不可替代的。

 

奉法者强则国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相信经过全体法律人的一致努力,《民法典》一定会在新时代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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