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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二讲 欧盟与德国投资法理论与实务

日期:2020-06-25来源:法学所

2020年6月18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二讲在法学所432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力军副研究员作了题为“欧盟与德国投资法理论与实务”的主题报告。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李建伟特聘研究员担任与谈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主力军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中国对外投资的数据资料。数据显示,中国对外投资总体上呈现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特征。风险主要集中在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两个层面。通常而言,这些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利益特征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东道国利益,主要表现在资金、技术、出口、就业等方面;二是企业利益,主要表现在生产要素和市场等方面;三是母国利益,主要表现在税收、就业、产业链的安全方面,尤其是国家安全层面。评价我国商品或资本输出的效果可以参考投资的真实性、海外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方面。政府层面则主要从国家战略和外汇储备等方面来进行考量。未来法律有必要对企业的境外投资进行合理的管理,例如建构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和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
随后,主力军副研究员介绍了境外直接投资的概念和我国现行法规的概况。他指出,我国当前的管理规则不再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或者公有控股和私有控股企业。主力军副研究员又以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入股DAIMLER的案例介绍了海外并购规则的理论与实务,特别是德国的相关法律。最后,主力军副研究员介绍了中国对外商投资进行规范的主要法律和制度,例如外商投资法、负面清单模式等。
李建伟副所长认为,市场如何配置资源和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是经济法的主要研究内容。主力军副研究员的前述学术成果推进了外商投资领域的比较法研究。当前对外投资的政策和立法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偏重于“引进来”方向的政策立法,而“走出去”层面仍然存在较大的立法空白。未来在立法层面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如何平衡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第三,如何平衡政府机关与企业的关系;第四,如何平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第五,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长臂管辖的问题等。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段占朝就当前我国对外资企业并购行为的监管是否到位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主力军副研究员认为,投资收缩是当前世界投资的大趋势,对外开放仍然是我国的发展主题,但是我国对外资进行适当管理是有必要的。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夏晓龙认为,未来应当加快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进程。李建伟副所长认为,资本的形成是国家经济的基础,民营企业该不该管、管理的法理依据为何值得进一步思考,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当前中国要对特殊领域投资进行合理的监管。
最后,姚建龙所长肯定和感谢了主力军副研究员的认真准备和李建伟副所长的精彩与谈。姚建龙所长认为本次讲座从跨学科视角对“走出去”战略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讨论,该领域的研究需要法学专业知识和其他知识的紧密结合。当前该不该监管、如何监管是一个极其重要却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主力军副研究员的前述思考对于本领域研究的发展十分有益。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二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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