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授 男,浙江宁波人,1909年生。复旦大学文学硕士、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1959年后长期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从事国际私法领域的研究,是当时我国留美研究国际私法最早的法学家之一,精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际私法理论。1936年出版的专著《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为中国国际私法学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0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