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2019年金融服务法核心期刊论文盘点与分析

日期:2020-06-07来源:法学研究所

​转自中国金融服务法治微网

​作者简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执笔人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任妍姣

文章来源|《证券法律评论(2020年卷)》

 

2019年是中国金融的攻坚之年。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持续加速且深化,且在金融系统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亦取得实质进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发布标志着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力度加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则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更是于岁终得以成功修订。故此,中国金融法治研究硕果累累。为周详地剖释2019年我国金融服务法学的研究成果,笔者对2019年发表在39本“法学核心期刊”——具体包括《中国社会科学》、24本当年的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13本当年的CSSCI法学类扩展期刊以及《财经法学》——里的金融服务法论文进行梳理与统计。本次盘点秉持相对较宽的口径,是为了较全面地反映我国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的基本情况。诚然,若涵盖CSSCI来源期刊和CSSCI法学类来源集刊上的所有金融服务法论文,盘点结果将会更为周到,但鉴于统计对象分散性与统计结论集中度的考量而作罢。纵然如是,本分析以数据为手段进行实证分析,仍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可以为评价我国2019年的金融服务法学研究提供相应参考。

金融服务法内部不同板块分析

本次统计范围内的39本期刊合计刊载金融服务法学文章共计162篇,证券法研究59篇(占比36.0%),证券投资基金法研究3篇(占比1.8%),期货法研究4篇(占比2.4%),银行法研究9篇(占比5.5%),保险法研究23篇(占比14.0%),信托法研究13篇(占比7.9%),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研究17篇(占比10.4%),一般基础金融服务法理论研究10篇(占比6.7%),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研究12篇(占比7.9%),互联网金融(含互联网金融监管内容)研究9篇(占比5.5%),国际金融与跨境资本流动及监管研究3篇(占比1.8%)。(详见表1、图1)

具体而言,金融服务法学2019年度论文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证券法仍然是金融法学者的研究重点

2019年39本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62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证券法方向的发文总数仍遥遥领先,共计59篇,占比36.0%。本年度证券法领域的重大事件莫过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及《证券法》第二次修订。有关科创板治理与注册制改革的论文共8篇,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陈洁的《科创板注册制的实施机制与风险防范》、李有星与潘政合著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变革的法律逻辑》、吕成龙的《科创板时代中国证监会治理角色与模式的转变》。《中国法律评论》于2019年第4期设置“聚焦《证券法》修改”专栏,彭冰的《魔鬼隐藏在细节中:证券法大修中的小条款》、洪艳蓉的《<证券法(三审稿)>债券规则评析》、唐应茂的《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制和父爱监管》等文均为该专栏所载,深入浅出地剖析《证券法》修订之亮点。首次将存托凭证纳入证券法适用范围是《证券法》若干修订亮点之一,薛晗的《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的规制逻辑与完善路径》等5篇文章均以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 (简称CDR)为研究对象。受证监会持续强化证券市场监管、严惩证券违法行为的影响,证券欺诈(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和操纵证券市场)与证券违法行为执法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如缪因知的《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执法标准研究》、商浩文的《美国首例“幌骗”型高频交易刑事定罪案及其借鉴》、宋颐阳的《内幕交易罪犯罪主体识别理论之检讨——以美国法为视角的分析》。与证券执法相适应的示范判决机制与先行赔付制度亦成果显著,如倪培根的《论我国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制度化展开》,肖宇、黄辉的《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法理辨析与制度构建》。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研究也有所进展,如洪艳蓉的《双层SPV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与风险规制》、贺琪的《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与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朱晓喆的《资产证券化中的权利转让与“将来债权”让与——评“平安凯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执行异议案》。股份回购问题的文章,有叶林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则评析》、张勇健的《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与司法应对》以及冯辉的《“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法律规制》。证券结算相关研究见赵磊的《证券交易中的信用机制——从中央存管(CSD)到分布式账本(DLT)》与卜学民的《区块链下证券结算的变革、应用与法律回应》。以要约收购为研究主题的文章,包括汤欣、神田秀树、朱大明的《公开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制:从中国到日本》和薛人伟的《论中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之合理性——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此外,金融法学者在坚持研究新股发行制度、差异化表决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法的理论基础、资本市场改革方案等问题的同时,亦使得资产管理业务、机构投资者投票顾问、股票质押式回购、股权众筹中介机构、证券发行的静默期规则等课题的研究进展有所推进。

(二)银行法、保险法与信托法的研究成果稳步增长

2019年39本法学核心期刊刊载的162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银行法文章9篇、保险法文章23篇、信托法文章13篇,共计45篇,数量较2018年大幅增长。2019年银行法方面代表性的文章有罗培新的《世界银行“获得信贷”指标的法理分析及我国修法建议》、姚启建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许可的《开放银行的制度构造与监管回应》。尤为明显的是,2019年保险法的发文数量由2018年的5篇增加了三倍有余,占金融服务法发文总数的14.0%,足见保险法学者们辛勤研究、笔耕不辍,任自力的《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思考》一文更是刊载于法学权威期刊中。责任保险的研究热度居高不下,2019年相关方向的论文共7篇,占保险法发文总数的30.4%,其中有3位学者发表关于交强险的成果,潘红艳的《论责任保险金请求权时效制度——以责任保险为制度背景》、邢海宝的《智能汽车对保险的影响:挑战与回应》等皆为责任保险方向的论文。保险业的监管与治理为多名学者深入讨论,被保险人自杀、顺风车保险拒赔、信用保险赔偿受益权转让等保险实务争议话题亦得到充分关注。2019年信托法研究同样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学者们不仅回归本源研讨信托财产的主体性、信托免责条款的效力等基础理论问题,亦对实践中信托业发展的障碍与困境予以关注并解决,朱大明的《论信托投资产品刚性兑付的法律规制》、曹阳的《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标准化发展与法律制度建设》等文均是对信托业现实问题的回应。此外,学者们亦积极促成信托法学科同其他法学三级学科的交叉研究,如樊健的《论客户期货交易保证金的信托法律构造》等。

(三)金融科技与创新的研究热度始终不减

鉴于金融科技持续影响着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供给,金融法学者们对于金融科技始终保持着高昂的研究热情。据笔者统计,2019年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62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有关金融科技的共17篇,占到10.4%。其中,Leo Zeng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国际反洗钱机制研究》等4篇文章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研究重心,李海、胡麓珂的《首次代币发行(ICO)监管再思考——以德国现行法为视角》则着力研究ICO这一募集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监管科技概念亦为多名学者所关注,徐冬根的《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倾向于研究监管科技的产生与发展,张永亮的《金融监管科技之法制化路径》围绕监管科技的应用及其法制化需求,尹振涛、范云朋的《监管科技(RegTech)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与发展建议》则较宏观地探讨监管科技产生、应用及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智能投顾、金融质押担保创新、金融控股公司的数据共享机制以及金融科技的监管、转化和创新等方面亦为金融科技与创新领域的研究所涉及。

(四)一般基础金融理论的研究成果丰富多样

2019年一般基础金融理论方向的论文多达11篇。金融法学者们聚焦金融交易税、个人投资者的保护、金融机构诉讼提前收贷、金融消费者的认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金融交易中心化信任机制、金融市场的自律管理规范、金融法的违约预防制度及收入分配改革等不同领域,藉由研习一般基础金融理论构建金融法的基本框架,从而为调整具体金融关系奠定基础,典型论文如阳建勋的《我国金融机构惩罚性赔偿责任落空的反思与制度完善》,该文旨在省思我国金融机构惩罚性赔偿责任落空的原因及对策以强化保护金融消费者。另外,陈醇的《论金融法中的违约预防制度》主张将违约预防制度纳入我国金融法的合同制度,齐砺杰的《个人破产的金融维度》探讨个人破产对现代金融体系的五大作用,视角独特且观点新颖。

(五)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进展稳定

2019年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果共有13篇,在39本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62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占比7.9%。作为传统热点话题,金融业监管体制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黄辉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国际经验与本土选择》与杜一华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纲——全球主义关照下的国家主义立场》皆采用比较法手段聚焦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张妍的《“大资管”时代的行业监管困境与出路》关注我国现况,研讨统一监管模式下的问题及其应对举措,对此刘志伟认为应当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混业“但书”,沈伟、李术平的《迈向统一监管的资管新规:逻辑、工具和边界》则剖析《资管新规》的产生背景及监管逻辑。“套路贷”的规制与治理是金融监管领域的新兴热点话题,于涂龙科的《“套路贷”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陈志君、梁健的《论“套路贷”的打击与防范》以及李有星、潘政的《“套路贷”相关司法问题与对策研究》均有所体现。此外,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竞争及其治理等理论问题与规制非法利用个人金融信息行为、治理借贷行为、高利贷规制等实务问题亦获得学者们的关注。

(六)互联网金融研究受金融法学者青睐

在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持续影响下,2019年互联网金融依旧因市场非议之多和监管力度之大而艰难前行。39本法学核心期刊所载的162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中,与互联网金融(含互联网金融监管内容)方向相关的共有9篇,数量较去年略微减少。P2P网贷行业的“清场”行动于2019年在深圳、上海等省份拉开帷幕,P2P网贷话题热度随之攀升,邓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与肖怡的《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研究如何从刑事角度监管P2P网贷,董新义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民事责任》关注如何从民事角度令P2P网贷平台承担责任,李兰英、陈传铿的《网络融资的民刑交叉困境与抉择——基于被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则探讨如何保护P2P网贷中的受害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其余研究内容包括互联网证券监管、互联网金融刑事治理、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现金贷消费者保护制度、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的认定等。

研究队伍与高产作者分析

2019年共计136位作者(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在39本法学类CSSCI(含扩展版)期刊上发表金融服务法学论文162篇,人均发表论文约1.17篇。2019年金融服务法学高产作者共有19位(详见表2)。2019年金融服务法学方面的162篇论文中,包含三大权威期刊论文4篇,占金融服务法学论文总数(162篇)的2.5%。(详见表3)

藉由表2和表3,我们可以初步得出2019年的金融服务法学研究队伍,具体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力量始呈“百花齐放”之势

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分支庞杂、学理性极强等学科特点,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金融服务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难以为高产作者所垄断。然而,由笔者掌握、调研的2018年与2019年核心期刊发文数据可知,2019年发文数量为2篇以上的高产作者共19位(较2018年的14位增加5位),其合计发表42篇论文(较2018年的35篇增加7篇),占总发文数比重约26.4%(较2018年的34.0%约减少7.6%),仍延续2016-2018年的数量逐年上涨趋势,但占比逐年上升趋势已然被打破,金融服务法学正向建设为“百花齐放”的欣欣向荣之境而努力。此外,2019年于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发文的4名学者,全部发表2-4篇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法论文。

(二)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发文数量有所减少

相较2018年金融服务法学发文数8篇的高产量,2019年仅有4篇杰出的金融服务法论文发表于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未刊载金融服务法学研究成果,金融服务法论文均发表于《中国法学》与《法学研究》,此亦为三大法学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略微降低的因由之一。其中,邢会强的《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其边界》、任自力的《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适用范围思考》和洪艳蓉的《论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与独立责任》均发表于《中国法学》,三位学者相关成果的研究方向分别为证券法、保险法与基金法。刘志伟的《金融法中混业“但书”规定之反思》发表于《法学研究》,该文着重探讨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问题。

法学院校分析

2019年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的162篇金融服务法学论文的作者来自于65家法学科研机构。其中,发表2篇以上(含本数)论文的单位共有22家,其中发表4篇及以上的有13家。关于这65家单位的发表论文数、他发数、三大权威期刊数等情况,详见表4与后文。

(一)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位列前三名

2019年金融服务法学论文发表总数最多的三家单位依次为北京大学(16篇)、华东政法大学(15篇)以及中国政法大学(9篇),共占2019年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的162篇金融服务法学论文的24.7%。且由表4可知,北京大学以15篇的优异成绩成为2019年金融服务法论文他发数最多的院校,其亦是上述三大院校中2019年金融服务法论文他发率最高的院校。

北京大学金融法学者高度聚焦证券法的修改,与此同时,也对金融监管领域(机构投资者投票顾问的法律规制、敌意收购中的大额持股变动监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定位)予以重点关注。其次,各学者亦眷注金融创新与金融科技(双层SPV资产证券化、智能投顾、法定数字货币)相关问题。此外,北京大学在信托投资产品刚性兑付、股票质押式回购、基金托管人功能与责任、P2P网络借贷行为、中国存托凭证制度等专题亦存有发表的研究成果。该校的洪艳蓉副教授是2019年金融服务法学界的最高产作者,发文数量为4篇。

华东政法大学以15篇论文的数量紧随其后,与2018年年排名相比前进11名,且他发率亦较2018年增加了53.4%,进步速度可谓迅猛提升。其主要在证券法学领域进行深耕研究,同时也积极关注比特币期货、金融机构提前收贷诉讼、互联网金融刑事治理、个人金融信息非法利用、世界银行信贷指标、保险业风险处置、中国式信托登记、信托财产主体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管理规范等不同领域。其中,冷静的《科创板注册制下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权能的变革》为我国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改革方向与模式提供一定的启迪。

中国政法大学以9篇论文的数量依旧位列第三。其研究重点集中于证券法领域,9篇论文中有5篇属于证券法学研究成果,内容涵盖证券做市交易、证券监管法、证券法、存托凭证制度等。另外,该校学者亦大力研究股东对公司财产的保险利益、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债转股、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保险法理论研究、资管行业监管等其他领域的课题。

(二)西南政法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进入前五名

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均发表8篇金融服务法论文,分别位列第4名与第5名,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次进入榜单前五名。两所院校的他发率均为100%,均在金融服务法学领域有着不俗的科研表现。

西南政法大学的相关研究成果集中于信托法、证券法领域,深入研究金融监管与金融体制改革问题。该校经济法学院刘志伟讲师于2019年收获了较为丰硕的科研成果,其发表的《权利视角下证券投资者适当规则的拓展适用》视角新颖,独著的《金融法中混业“但书”规定之反思》刊载于权威期刊。另外,西南政法大学学者还从事关于外部投资者保护机制、金融交易异变等方面的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较去年金融服务法刊文数第14名的排位进步9名。其中冯辉教授个人贡献2篇文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法律规制》主要探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监管问题,《论金融监管竞争及其法律治理》顾名思义即研究如何抑制金融监管竞争的负外部性。除此之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研究领域还包括CDR、慈善信托、证券结算、股市流动性风险与金融系统性风险、人伤保险理赔、开放银行的构建与监管等。

(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位列前十

中央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均发表7篇论文,分别位列榜单第6名与第7名。上海交通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则以发文总数5篇和他发率100%的优异成绩并列第8名。清华大学发表5篇金融服务法论文,位列第10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团队的科研实力始终强劲,2019年虽较去年排名有所下滑,科研成绩却依旧显眼。作为金融服务法研究领域的高产作者,邢会强教授贡献2篇论文,其于《中国法学》发表的《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其边界》一文对《证券法》修订影响重大,其学生陈思语亦在《法律适用》发表《区块链应用于证券交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文。此外,董新义、缪因知、王庆翔、王志勤等人亦为该校2019年的金融服务法研究做出极大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始终是金融服务法学的科研重地,2019年更是硕果累累。该校聚焦学术前沿,积极关注金融科技相关问题,如杨东教授与武雨佳合著的《智能投顾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其独立创作的《Libra:数字货币型跨境支付清算模式与治理》,以及时延安、王熠珏的《比特币洗钱犯罪的刑事治理》。此外,交强险、保理合同、房地产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信托收据等亦是其研究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相比去年排名有6名的进步,研究方向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具体包括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顺风车保险拒赔、科创板下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期货市场内幕交易与资管新规等。其中,朱嘉诚的《科创板视野下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进与退》视角新颖,别出心裁;谢杰的《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旧题新论,构思巧妙。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9年的金融服务法研究依旧表现不俗。杨文尧天和京东金融研究院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的何海锋合著的《创新与监管:国内金融科技研究述评》,以及廖凡的《论金融科技的包容审慎监管》皆将金融科技视作研究重心。其在科创板注册制、监管科技、证券交易信用机制等方面亦有研究成果。

清华大学的发文数量较去年有所进步,其研究成果虽主要集中于证券法领域,省思应当如何识别内幕交易罪犯罪主体,探讨如何以日本经验创新我国差异化表决下的控制权约束机制以及要约收购制度,并且对比中日新股发行制度的差异,但亦对保险法有所关注,如杨勇的《任意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证成》便主张任意责任保险中受害人应当享有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

(四)两所科研单位,并列第十一;二十二所科研单位,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2019年有2家法学科研单位以4篇的发文数量、100%的他发率并列榜单第11位,它们分别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以4篇的发文数量,75%的他发率位列第13位。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的发文数量虽均为3篇,他发率却有所差异,其中前两者并列榜单第14位,后两者则依次处于榜单第16位与第17位。5家科研单位以2篇的发文数量并列榜单第18位,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深圳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浙江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2019年榜单中的一匹黑马,任自力教授作为金融服务法学高产作者功不可没,亦为保险法学的发展作出极大贡献,其2019年的学术成果虽皆以保险法为题域,但与曹文泽合著的《保险金信托的法律构造》一文创新性地研究兼具保险、信托双重功能的新兴金融产品。厦门大学虽较去年排名有所下滑,但发文数量已然进步明显,该校学者的研究成果涵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网络融资被害人的利益保护、加密数字货币的国际反洗钱机制等,互联网金融、金融法基础理论、货币法律制度等领域均有所涉猎。武汉大学的发文数量与榜单排名均较去年有所下滑,但金融服务法相关学术成果依旧丰富而多元,研究方向包括保险法、银行法、金融法基础理论、货币管理法律制度等,如漆彤与卓峻帆合著的《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与监管框架——以比较研究为视角》即旨在明确加密货币之定义并完善相应的监管路径。

南京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成为金融服务法学研究的新阵地,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的金融法科研实力仍不容小觑。南京大学的学者重新解释股权众筹机构应对信息不对称工具的功能,并以案例评析的方式检讨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司法适用,且范建教授的《资本泛滥时期的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含金量极高,为我国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法治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上海财经大学作为财经类院校,亦大力开展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不仅关注保险责任时间限制条款的效力、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性质等学理研讨,而且聚焦实务视角剖析资产证券化中的权利转让。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张艳研究员为该单位贡献2篇文章,其独著的《个人投资者的保护逻辑与新时代的路径选择——以金融产品销售为例》与《现金贷消费者保护的范式转换及制度》皆将目光投向金融领域的弱势群体,具有极强的金融服务意识。吉林大学的潘红艳副教授作为保险法学者,以学术专长助力该校金融法学科建设,其研究成果含括责任保险金请求权时效制度与投保群体利益保护。

其他上榜单位中,北京师范大学的学者重点关注金融法的刑事治理,深入研究“抢帽子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罪,以及剖析《刑法》第182条的兜底条款制裁“幌骗”型高频交易行为的正当性;马宁教授自2019年2月被聘为苏州大学讲座教授以来,陆续发表《消费者保险立法的中国愿景》、《中国交强险立法的完善:保险模式选择与规范调适》等高水平成果,极力带动该校的金融法学科建设;深圳大学于2019年再度上榜,学者们不仅对科创板设立这一实证热点有所关注,而且研讨个人破产对现代经济金融体系的作用,实现破产法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香港中文大学金融法的研究成果则主要依靠黄辉教授,其独著或合著成果涉及金融监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机制;作为浙江大学金融法学学科带头人,李有星教授与其生潘政合作发表的2篇文章关注套路贷、科创板等时事热点,聚焦学术前沿,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五)法官、法务、律师等实务界人士共发表14篇文章

除却学者著作,法官、法务、律师等实务界人士亦积极参与金融服务法学的理论课题研究且成果丰硕,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发表的《借贷行为法律治理的二元化区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王甲国独著的《PE回购退出的国资监管问题——以一起参与国企混改的PE回购退出案件为切入点》、夏东霞律师与范晓律师合著的《科创板注册制背景下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的再思考》等。相比金融法学者,实务界人士将金融行业的执业难题转化为理论课题,对金融行业现状脉络的把握更为清晰,有助于广大学者明确理论研究方向。

结语

陆续颁行的政策文件与层出叠见的热点事件,让金融行业于2019年依旧备受瞩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2020年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必将意义非凡。笔者既期待在2020年能持续发挥金融科技之功用,国家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打赢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以决胜“三大攻坚战”,又祝愿金融法学者群体于2020年在金融服务法学这一研究领域再创佳绩。

附录(2019年金融服务法学论文汇总)

 

END

注:为阅读方便,本文省去注释与参考文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