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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讲 历史-风险与法治的张力初探

日期:2020-06-04来源:法学研究所
2020年5月28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讲以线下会议与线上直播同时进行的形式顺利举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邓少岭作了题为“历史-风险与法治的张力初探”的主题报告。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晓伟担任与谈人。法学所副所长李建伟特聘研究员主持了本次活动。
邓少岭副研究员首先给出了历史-风险的概念,即在长时间的转型期,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进程因历史社会因素的重大力量所影响而被逆转、中止、中断、停滞或陷入偏颇、歧路等的可能性及其频度与程度。这种可能性的频度和程度高,则意味着高风险。相对于历史进程中的必然性和确定性,历史-风险概念更强调历史进程中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历史-风险与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呈现出既相成又相反的紧张关系。
关于历史-风险与法治的关系,邓少岭副研究员主要从历史-风险与法治的正面促进关系与反面排斥可能两方面来展开论述。就历史-风险与法治的促进关系而言,风险往往可能成为刺激法治发展创新的动力。一方面,在风险的语境下社会呼唤法治;另一方面,法治也确实能够化解风险。法治可以对预料之外的突发情况进行事先安排,成为政治的防火墙,一定程度上隔离矛盾并保障社会应有的公平。但是也应当看到历史-风险对法治的排斥可能。一方面历史-风险有可能会扭曲法治,例如革命的激烈与法治难以兼容;另一方面因风险心态过重,易使国家过度追求稳定与秩序而忽略了法治发展的自由与活力,这是对法律功能的单向理解。法治与历史是现代国家的重要主题。在法治与历史长期共处的背景下,为了最大可能促成法治与历史相互促进、让法治化解风险、让风险促进法治发展的目标,未来应当坚持法治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建构更加均衡的法治社会。此外在进行风险防范的制度设计时,应当坚持立法者第一线原则。立法者应当是受到制度和风险利弊的直接影响的人。最后,未来应当建立健全更加多样化的信息机制,增加对异质乃至反面信息的宽容度。只有在信息吸纳更为充分的情况下,制度的应对才能更加充分。
在与谈阶段,蒋晓伟教授先简要总结了邓少岭副研究员的主要观点。他认为邓少岭副研究员主要从现代化的发展规律、法治与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入手展开讨论。事实上,风险与陷阱是现代化的中心词,没有现代化就没有法治。风险可以促进法治的发展,法治的包容性可以弥合风险带来的伤害。未来法治发展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法治的包容功能,建构更加均衡的社会。对于当前面对的人与自然的问题、内地与港澳台的问题以及中国与西方的问题,法律人要有忧患意识,积极发挥法治的作用。
蒋晓伟教授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阶段。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段占朝就历史-风险是否就是制度风险等问题向邓少岭副研究员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邓少岭副研究员认为,不能将历史-风险与制度风险完全等同。法治虽然重要但是不能解决所有的风险。法律制度不一定导致风险,也不能解决所有的历史-风险。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提出,未来法律制度能否结合中西方政治制度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对此,邓少岭副研究员认为,虽然法治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但是仍有一些公认的内容。法治与不同国家的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相互融合。中国的法治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仍然可以在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维护的平衡、加强权力的监督等方面做得更好。
最后,李建伟副所长肯定和感谢了邓少岭副研究员对本次讲座的精心准备、专业贡献和蒋晓伟教授的精彩与谈。李建伟副所长认为,历史-风险与法治关系这一主题,是从纵向历史深度和横向视野广度来探索两者关系的独特而良好的视角。对经济法等部门法而言,邓少岭副研究员的报告对于风险、不确定性与法治关系,也有很好的启发与指导意义。所谓发展,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近段时期国际变局等事件演进,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发展完善,是实现我国长治久安、发展复兴的重要治理模式。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十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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