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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七讲 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问题、原因及对策

日期:2020-05-12来源:法学研究所

2020年5月8日上午,“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七讲以线上公益直播的形式顺利举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段占朝老师作了题为“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问题、原因及对策”的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芹教授担任与谈人。法学所所长姚建龙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

段占朝老师首先回顾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同时也客观理性分析了目前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宏观上,党内法规规范体系还不够健全,系统完备性还有待提高;中观上,部分党内法规的适应性仍需进一步加强;微观上,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可操作性还不强。在揭示了当前党内法规制定存在的问题后,段占朝老师分析了问题的成因。他认为当前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存在“一头重、一头轻”的问题。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备案审批制度和清理评估制度尚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制中保障各个相关主体参与制定的制度也还不完善,民主立规程度还有待提升。最后,党内法规的制定技术有待提高。针对前述成因,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一,未来党内法规的制定应当做到两个并重,即党内法规三大体系建设并重和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并重。第二,完善党内法规质量保障体系,做到制定全流程管理。第三,不断完善并创新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效用。第四,科学立规,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制度可操作性。第五,民主立规,建立并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中的民主参与制度。

王建芹教授对段占朝老师的报告进行了点评。她首先肯定了该主题的学术价值,并认为段占朝老师对研究背景的论述表述清楚,发现问题准确,原因分析全面,所提出的对策切实可行。但是,这一研究仍然借用传统法学标准来衡量、分析当前中国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所存在的问题,而对中国特色强调不够。党内法规的研究还是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展开。对此,可以借鉴费孝通先生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即到基层去进行访谈、调研和调查,由此了解中国基层老百姓的心声。中国的制度建构在集体主义的基础之上,世界上没有完善的制度,任何制度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当前所强调的制度自信不是盲目地认为我们自己的制度已经尽善尽美,而是强调对于中国制度的认同、接纳以及其客观优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明确哪些方面可以借鉴西方制度,哪些方面坚决不能引入,从而确保国家的制度安全。

法学所原副所长殷啸虎研究员也发表了精彩评论。殷啸虎研究员认为,段占朝老师的研究内容十分丰富,王建芹教授的点评锦上添花。对于党内法规研究,有许多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具体来讲,首先,在我国已有国家法和党纪的背景下,要注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和党纪的差异,不能混同;其次,要注意当前党纪的认同度较高而党内法规的认同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第三,要正确认识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

法学所刘长秋研究员认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的差别可以从党内法规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其对于社会变迁的适应程度两个层面来理解。随后,刘长秋研究员向段占朝老师提出了如何把握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党内法规制定中的参与度的问题。对此,段占朝老师认为,参与的限度很重要,前述主体应该有限度地参与党内法规制定而不是全部参与。

其后,参会的民进中央工作人员提出,目前参政党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的研究刚刚起步,各参政党应该如何加强自身的党内制度体系建设。殷啸虎研究员认为目前参政党参照中共党内法规的思路制定党内制度的时机尚需研究,因为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的制度建设定位有着实质差别。此外,结合自己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的经验来看,各民主党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进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该制度的可执行性也还有待研究。但刘长秋研究员认为,从追求先进性的角度来看,参政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是很有必要的,但其不一定要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完全一致。对于该问题,王建芹教授认为,各参政党有必要加强自身的党内制度建设,各组织有高于法律要求的制度规则,以党建来引领发展是有必要的。

法学所邓少岭副研究员就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的保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即保密应该存在于党内法规制定的哪些环节,适用保密的情况是否多见。段占朝老师对此进行了回应。他认为保密就是党内法规的部分条款不予公开,并不是所有党员都要参与党内法规的制定。具体而言,对全体党员有影响的条款应该公开而不宜保密;但仅仅涉及部分人的条款就可以不予公开。关于该问题,王建芹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保密和公开的关系研究要立足于调研的基础之上,凸显党内法规的实践导向。该问题的讨论结束后,来自上海交通大学的研究生向王建芹教授提出了党内法规如何协调党的领导和基层治理二者关系的问题。王建芹教授认为该问题的回答首先要理解中西方语境下“法律使人得自由”的区别,西方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而言是相对松散的,由此才有了“法律使人得自由”的说法。但这与中国的情况显然有别。党内法规是中共自己刀刃向内、严格要求的体现,其他主体可以研究学习。当前学者和学生应该到基层去调研,去了解自治、德治和法治三者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

最后,姚建龙所长对本次讲坛进行了总结。他首先感谢段占朝老师和王建芹教授为大家带来的精心准备的高质量学术报告,并高度赞赏了殷啸虎研究员的精彩点评和所内、所外人员的积极参与。姚建龙所长指出,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已超过9000万人,基层组织近500万个。治理这样一个大党,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作用。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大就要有大的样子”。党内法规研究领域有大学问,很多问题既有学术价值也有实践价值,亟待深入研究。法学所作为法治智库,近些年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研究,形成了以殷啸虎、刘长秋、段占朝等老师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在国内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居于重要地位,希望各位同仁继续努力推进党内法规研究。

至此,“盈科·上社法学讲坛”第七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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