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上社记忆分享 | 陈 红:忆我的导师徐开墅

日期:2020-03-28来源:法学研究所

转自: 上海社会科学院校友会

 

SHANG SHE JI YI

♫. ♪~♬..♩

上社记忆分享

记录你与上海社科院的美好与精彩

 

文 · 陈 红

2019.6.20 陈红发朋友圈记录

 

图为:徐开墅老师九十年代

在江南造船厂参与立法调研

徐开墅(1916-1999):当代民商法学家,沪江大学文学士、东吴大学法学士,1980年受聘于上海社会科学院,任民法、国际私法特邀研究员,兼任江西大学、安徽大学、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上海工商学院、上海机械学院商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等校教授。同时,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顾问。1980年起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持的民法起草小组工作。曾出版《民法通则概论》、《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主编《民商法辞典》,参与审订《元照英美法词典》,著有《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还曾参加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的多部重要法学著作的翻译审校工作,如《国际私法公约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香港的法律》等。

 

徐老,您不要走

到6月20日,我国民法界泰斗徐开墅先生离开我们就整整四年了。徐老谢世两周之前,还在主持我们的论文答辩。作为他的学生,每次想起徐老严谨的治学精神和高风亮节的品格,禀受他的言传身教,总觉得身上的负担很重,深怕自己的懈怠影响了徐老师的清名。回味一首小诗,以此来寄托对徐老的哀思,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警策。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陈 红

2003年5月16日

原作于1999年7日

 

 

当天空还有您洒满的金色余辉,

当教室还有您清晰的深沉气息,

当车厢还有您留下的斑驳雨迹

您怎么能如夜空中的流星,疾驶而逝?

 

您吐尽了最后一根丝,

只为编织正义的法衣,

您喂完我们最后一口食,

只为飞赴远方的云里!

 

徐老师,您不要走,您不要走,

您知道祖国的法治需要您的双手清理,

您知道法学的空白需要您的理论填隙,

而您竟是无言地挥别了这个纷繁的世纪!

 

您可听见社科院里广玉兰的悲泣?

您可看见小金鱼红肿的眼睛?

您可感觉夏风中夹带着隐隐的凄迷?

您可知道周二的晨曦正翘首盼望着您的身影?

 

徐老师,您慢些走,您慢些走,

请您健朗的身体在稳步踏一回这坚实的土地,

请您智慧的理念再轻捷游一遍这耕耘的领域,

您一定舍不得离开精心拓宽、培育的园林!

 

 

 

冰霜再也不会寒冷您的脸庞,

春意却长久流动在您的心房,

傲雪的梅挺立在您敞亮的窗前,

纯净的莲盛开在您平稳的脚下!

 

徐老师,您没有走,您没有走,

昨日,您是挺拔的松柏,

今日,您化为松柏的常青,

从绿荫护人到生生不息!

 

您再也听不到城市的喧嚣,

却能听到我们向着您共同的心跳;

您再也不会看到酸雨腐蚀的 痕迹,

却永远生活在非洲菊盛开的地方!

 

徐老师,您放心地走吧,

六十载濡翼救焚,成就了博大精深。

您停下的笔,将由我们来握起,

您身后的天空,将是泪水和汗水互映的绮丽!

 

我们是您活的书本,

放飞精卫的灵魂,吸取永久的助力;

我们是您衣钵的传承,

您不屈的意志,将光耀神州大地!

 

 

学者精神、长者风范

——忆徐开墅导师去世20周年

徐开墅老师是当代知名的民商法学家,他离开我们已经整整二十年了,我有时仍然感觉徐老师依然在某个地方存在着。有一次在街上看到一个风度很好的老先生的背影,赶快走上前看一看是不是徐师,可是并不是;有时想如果真有来世,那么迎面而来的某一个少年也许就是徐师的转世吧!徐老师去世时83岁,身体很健朗,如果不是毕业季披星戴月地修改各校的硕士论文、劳累过度,忽然以脑溢血和心肌梗塞两种治疗方法完全相反的病让医生都束手无策,以徐师的充沛的精力,真的是可以活到100岁都不止啊!今年伊始,我总想着以什么方式纪念老师,想想还是文字的记录作为怀念吧。二十年过去了,徐师的音容笑貌依然浮现在我眼前。

一代宿耆 坎坷一生

徐老师1916年出生于浙江宁波的一个金融业家庭,1933年开始到1940年,他毕业于沪江大学和东吴大学,获文学士和法学学士。东吴大学法学院是1915年成立于上海、我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唯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南方周末》有一篇文章叫做《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里面例举了参与《元照英美法词典》审稿的周枏、卢峻、徐开墅、陈忠诚等许多法学界的宿耆都是东吴大学毕业的。从1930年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老师,或者劳改犯——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图为:1985.6.19

上海法学会“继承法讨论会”答疑

徐老师毕业后曾在上海高等法院工作过,1947年,31岁风华正茂之际被东吴大学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法学教授。此前,徐师曾在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大夏大学、复旦大学、光华大学等六所高校任教,讲授民法、商事法、民诉法等课程。他还在《文汇报》、《中美日报》“法律顾问”栏目担任责任编辑解答咨询。由于大环境使然以及院系调整,1951年后,徐师先在制革厂工作,转年进入上海澄衷中学当教师[1],徐老师给我们授课时微笑着说他当过语文、数学和英语老师。1958年他遭受了不公正处置到安徽农场,一待22年,徐老师在大学里学过法医学,他看到农场医疗水平很差,就写信给当医生的小弟弟请他给自己寄一些医学书籍,自己也邮购各个科目的医学书,他就凭着自学研究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成为农场医院的一名医生,赢得好评、获得奖励,当地的农民只知道有徐医生,很信任这位徐医生,一直到他1980年回上海。徐师1958年被迫离家的时候,最小的女儿才2岁。徐老师当时和夫人彭蓉芳老师已经育有三子二女,他怕一去经年、夫人养不活这些成长阶段的孩子,去安徽之前说让彭老师将儿女过继几个给弟弟,徐老师是大家族,他的父亲徐禾载和母亲黄金梅一共有四子一女,徐老师是大哥,几个兄弟分别是作家徐开垒、制药厂的总工程师、瑞金医院的主任医师,大都是自由职业者。徐师和父母一家三十年代在上海中山公园拍过一张全家福,男性基本是西装革履外罩尼大衣,女士都是裙装外罩裘皮大衣,年轻一辈女性皆是卷发,十分时尚洋派。但是彭老师说一家人不分离,她也是大家闺秀出身的独养女儿,从小到大没有洗过一双袜子,虽不舍得把孩子送掉,但一家5个孩子都靠着她的工资生活确实十分艰难。彭老师母亲看到独生女儿受罪过,就帮忙将2个外孙带大成人,其他的亲戚也加以扶助。徐师家人生活的困顿和落差可以想见,他们原来居住在武夷路的一幢洋楼,徐老师遭受厄运的22年里,他们母子只能到别处的汽车间里过日子。后来1980年组织上分配了玉屏南路的房子给徐师,徐师的住房条件才稍有改善。徐师五八年磨难之始在安徽农场,几乎不能回家,后每年能回沪团聚一次,有一年彭老师一个人坐车又摆渡去安徽探望徐老师,徐老师很惊讶:“你怎么来了?”这样聚少离多的日子一天天熬过去,到1979年的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英美法教育受到重视,这些饱受摧残的东吴学人又被启用,但是这些东吴遗老平均年龄已逾70,都已经是风烛残年。徐老师42岁大好年华离开上海,离开他平生所学的专业,到平反时他已经64岁,人生中的二十年大好光阴离他而去,田园荒芜,日日想归,终于归来了!1980年徐师被上海社会科学院聘任,作为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和研究生部的硕士生导师,从此在别人退休享清福的年纪,他凭着满腹才学重拾专业,终于开始了他为中国的民商法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殚精竭虑的征程。

 

学者精神 严谨独特

 

英美法的教育和研究被人为割断了30年,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太弱了。1980年10月,徐老师开始讲授民法课,那时教材奇缺,法律也只有1980年9月的婚姻法,徐老师就自己编写教材,并应邀到上海各个学校和安徽大学讲授民法学。徐老师的课程与实践紧密联系,就连我1996年入学的题目,也是紧跟当时制定的担保法和法制实践,我记得释义题是公民的特别行为能力、侵权行为的无过错责任、公房的租赁使用权和当时谁都说不清楚的物权,问答题是1、应当怎样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才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2、根据我国担保法,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何种法律责任?3、什么叫做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规定有什么不妥之处?为什么?徐老师是比较注重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的,他出的题目就不是按照教科书背熟就能够做出来的。我96年9月份进入上海社会科学院读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徐师是我的导师,开学第一堂就碰到一个教材问题。这时,徐老师已经到北京参加过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1986年《民法通则》也已经公布施行,徐师的著作《民法通则概论》也于1988年出版,可是这书在市面上买不到,后来还是徐师的提示,我们终于买到了这本黄颜色封面的《民法通则概论》,以此作为教材。我考前在新华书店翻到中国名人录里有徐师的大名,后来我才知道,1981年,徐老师作为上海派出的学者赴京,参加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召集、历时一个月的“民法起草座谈会”,徐师后来又多次赴京参加《民法通则》草案起草工作。这本书是集中体现了徐师的民法论点和见解,至今仍有人说该书所有的论点都有条文依据,逻辑严密,是民法界中难得的好书。所以当1999年6月20日徐师去世后,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李鹏还在追悼会上送来花圈。

 

徐老师教我时已届耄耋之年,可是他不计功利地倾情投入到了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每到周二上午他的课时,我总是要早些去吃早饭,因为徐师会早到。有一次雨雪很大,我们想徐师不会来了吧?没想到他还是像天神一样撑着一把黑色雨伞、脚蹬黑色雨靴来到了课堂,并且还拒绝我们去他家里上课的提议,以后依然每次都是他坐公交车过来上课。徐师的教学很严谨,他不仅自己认真备课,而且布置我们也要准备相应章节、在上课前先由我们学生提问老师,这一招很灵,我不敢怠慢,因为要针对不懂的地方提问,就要查看与这一章节有关的文章和其他学者的书籍,开动脑筋去想,不然问不出高质量、针对性的问题。所以这一学期民商法课程的厚度增加了,每堂课的内容都有争议点、都是可以写论文的。事后想想,这可能就是徐老师的英美教学方法,注重提问,而不是一味灌输。

在课程设置上,徐老师尽可能多的给我们开设不同侧面和层面的课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法律英语;如果社科院没有相应学科的老师,他就请别的学校的老师过来上课,例如华东政法学院的名师来讲《证券法》,还让我们去上海海运学院听海商法课程。对于我们上过的课程,他经常会问及上课的内容和有什么问题。有一次,我们说法律英语的蒲老师上了一堂课就教了一个单词,他笑问是个什么词?我们答曰“Shall”,徐老师很认真地说:这个词是可以讲一堂课的。平时上民商法的课,徐师讲到概念的时候,很自觉地就顺便说一遍英文,例如讲到有限合伙时,他就会说Limited partnership;讲到信托法时,他会仔细地讲英国信托法的历史,区分Truster 和Trustee的概念。

徐师的学问十分精深,社科院法学所有一次召开研讨会,据说出现具体争点的时候,有的学者只会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徐老师能够引经据典地说出依据什么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同行十分服帖徐师;后来因佩服徐师有“问不倒的学问” ,法学所一些老师还专门和我们一起旁听徐师的课程,所以徐师的课,一度出现旁听学员的人数超过我们全日制的学生。1993年起,徐师受聘为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并接手市政府法制办委托起草《上海财产拍卖规定》,他带着弟子四处调查,拟出草案,次年,体现徐师构想的该规定公诸于世。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正是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二十年,徐师对于有些经济界的做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有些做法也有保留意见。在给我们上课的时候,徐老师也提到,现在到处提倡不良资产剥离,本来是法人的资产,怎么能够随意切割一部分不良资产出来,然后破产就不还债了?对于上海刚刚出现的综合性大楼称为“某某广场”,他也觉得不妥,他觉得广场就是露天的开阔空地。法学所偶尔有国际上的法学学者前来交流研讨,需要接待的时候,由于接待工作需要英语流利还要在学术上不能露怯,责任重大,所以法学所时不时会把这个任务派给徐老师。徐师和我们谈到这些事情的时候说,不要怕多做事,接待就是学习,同时外国学者对他熟悉了之后,到上海来也只认徐师,后来徐师还通过外国教授推荐他的学生到国外去深造。

1999年已经是世纪末的最后一年,徐师上课的时候鼓励我们要学习新东西、迎接新时代,他说自己也买了电脑,以后要学习用打字写文章,我们以为就是徐师的一个美好设想,没想到他真的付诸实施,八十三岁学跌打,徐师去世后,他家里的电脑中还留存着一份没有打完的“新合同法讲座提纲”。徐师是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长者风范 严己宽人

我还记得研究生面试的时候是在社科院的一间办公室,其时已经80岁的徐师问了几个问题我倒都答上来了,后来他就问我对私力救济怎么看,徐师的脸本来就不怒自威,再加年事已高,眼睛迎风流泪,这个概念我在教科书上没见到过,一紧张就楞了一下,徐师马上解释了一下概念,我就说出自己的观点。徐师自己才学高,但依然亲切随和,给尚未入门的学生也有恰当发挥的余地。

徐师主编的《民商法辞典》于1997年12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我1996年刚刚进入社科院的时候,徐师还在写最后的前言部分,他十分遗憾地和我们说,这本书历时十年,一开始写好的词条是十分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的,可是由于出版社的一些原因久未出版,所以在政治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九十年代,不得不一再修改其中的词条,费尽心血。在当时中国还没有一本民商法词典的情况下,主编《民商法辞典》确实是开拓性的事件。这本书在1997年底陈列在上海社科院研究人员出版书籍的展览窗里,我们每天走进社科院的大门门厅都能够看得到,心中既自豪又有点为其延误而可惜。最后在这本蓝色封面版的前言里,徐师还特地将我的名字也写上,其实我做的工作十分微薄,这也是徐师提携后学的鼓励之意。该书2004年又由徐师的一些弟子和同事修订后,出了绿色封面的增订版。

 

图为:徐开墅老师逝世两周前于1999.6.3

受聘现上海外贸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

徐师受邀到上海市法学会参加研讨会的时候,他总是西装领带,有着老派知识分子的对他人的尊重,有时会将我们两个研究生带上,在研讨会上徐师的准备总是特别充分,他侃侃而谈,旁听研讨会对我们学业的帮助和启发特别大。徐老师的讲课条理特别清晰,记下来就是文章,在徐师身后,《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就是根据徐老师的讲义文稿汇编成的一本书,涉及对于我国宪法与民事立法、个人合伙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债的履行等民商法律的研究。临近毕业的时候,徐师还为我联系工作提供便利,推荐我去找高校的老师、给我电话号码,我一直记得他眼中的殷切之光,希望我能学以致用,为社会作贡献。

徐老师讲课、写文章和学术研讨都十分严谨,我三年研究生读完,我丈夫说我的风格全变了,从风花雪月变得脚踏实地了,可以说徐师是我生命中风格的转折点。听徐师的课之后脑子中会列出争议点,而位于淮海中路的上海社科院查资料的条件好,不仅有综合图书馆,而且有法律图书馆,里面有很多别处没有的台湾学者的书籍,午后在二楼法律图书馆阳台的书桌上读书,真是惬意又高效的时光!另外还有研究生部晚上开放的报刊室、大学者的讲座开拓思路,所以自己写论文的题点很多,只是学识浅薄、时光如电,来不及写。徐老师对于我的每篇文章都十分仔细地修改,一般要来来回回修改两三次,徐师每对我说:不要急于发表文章,文章一发表就不是你的了,人人都能够从文章看出你的水平,要修改也来不及了。徐师对于他满意的文章才允许送给编辑部,我探讨我国商号、隐名投资等法律问题的两篇文章包含了徐师的心血,同时也是借重了徐师的威名才得以能够在《政治与法律》上发表,后来对于我理清审判实践中概念有很大益处。徐师之前就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企业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债法制度的建立、债权的保全以及证券法、信托、拍卖等民商法的基础性问题都进行过研究并发表过文章,之后出版了《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将部分文章选入其中。虽然徐师精专的方向是民商法,然徐师在我硕士论文开题选著作权时对我说,他的研究领域在民商法,对知识产权涉略不多,可能不能给我太多的指导,不过徐师仍然给我自由选择的空间,最后我选择了计算机软件,徐师尊重我的选择并给我很详细的指导。他上课的时候对我们说,别人喜欢青史留名,他出的都是活的书本,最好一直工作、直至啵咚一声倒在教学岗位上,没想到此成谶语,在我们论文答辩后两周,徐老师突发疾病再也没有醒来。1999年,过了这一年就是新世纪,可惜徐师看不到了;6月20日,过了这一天,就是来生,可是我也看不到徐师的来生……

徐老师的身上有特立独行的学者精神,严谨勤勉的工作作风,宽厚仁爱的长者情怀。他的坎坷遭遇,和这个时代切切相关;他的人生浮沉,也是折射这个时代的一个缩影。一代人走远了,据说9月28日是孔子的生日,那日落笔几句,又是凡尘俗务缠身;今天是冬至,晨起下着冬雨,我又想起徐师追悼会的那一天暴雨倾盆而至,龙华殡仪馆水涨得很高,即使车子到门口许多人下车后也是脱鞋走入追悼会大厅,我心里觉得是天公用这个漫天雨泪为属龙的徐师哗哗地流个不住!想起早登仙界的先师,他问不倒的学问、求实无畏的精神和悉心传授的无私奉献,往事历历在目,在寒冬里温暖着我、也鞭策着我……可惜天不借人寿,相信徐师只是停止了前行的脚步,并没有停止精神的光大!

 

上海黄浦法院  陈红

2019年12月22日

 

[1]、参见马国平《重开绛帐千秋业——写在徐开墅诞辰一百周年之际》,登载于《文汇读书周报》第1634号第三版“书人茶话”版

 

 

作者介绍

 

陈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96级硕士研究生,1999年7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红写的学术论文曾获最高院二等奖,主审的多个案件被上海高院评为精品案例奖和上海高院 “四个一百”优秀文书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