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法学所成立了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由副所长和办公室主任为组员,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我所将成立五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老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同时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均由本专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
三、复试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所各专业一志愿及调剂生源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复试名单,法学所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原则上不超过1:2。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践技能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我所不再单独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所将按照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所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六、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3月29日(周五)上午9:30
复试地点:上海社会科学院分部中山西路1610号2号楼615室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或当天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1号楼411室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留意网站相关通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八、招生体检
按照我院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招生体检与复试同时进行,考生在复试完毕第二天后,凭体检通知单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100元,考生自己承担,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其他问题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所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021-33165333(法学所办公室)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