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当前位置:首页  科研动态
【学术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 姚建龙:基层社会治理与犯罪防治模式的重塑

姚建龙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了热门议题。良好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为犯罪预防提供支持,这种治理不仅限于处理已经发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和维护积极的社区环境和社会秩序,从根源上预防犯罪的产生。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在究竟该采取何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尚无定论时,站在犯罪预防的角度来探讨如何重构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极其必要的,也能为我国探索基层社会犯罪治理预防模式提供新视角。

一、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特征

经过长期治理的实践,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形象地概括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特点。

“国权不下县”描述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中国,尽管中央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其直接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通常只延伸到县一级,县级政府在传统社会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实施中央的法令、政策,并维护地方的秩序和稳定。这种治理结构意味着中央政府的直接行政管辖范围有限,而县官是中央政权在地方的直接代表。“县下惟宗族”指的是,在县级政府之下,宗族(家族和氏族)在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发挥着核心和主导作用。宗族在处理家族内部的事务、维护成员利益、解决纠纷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宗族的自治为基层社会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且有效的治理模式。“自治靠伦理”指的是,在宗族自治的过程中,传统伦理道德发挥着核心作用,比如,儒家文化中的孝顺、忠诚、和谐等价值观是社会秩序和宗族自治的基石。相较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为重要,它不仅是行为准则,也是解决纠纷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伦理造乡绅”指的是,乡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他们既是宗族内部的领袖,也是连接地方社会与更广泛社会的重要人物,通过他们的努力,伦理道德得以在社会中传播和实践。

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模式。如自魏晋时期以来,我国县级政府的公务员编制通常维持在大约三十人左右,一般情况下,人数介于二十余至五十人之间,很少会超过五十人。相比之下,我国当代的县级治理结构的治理成本要大得多。因此,如果我们打破“国权不下县”的传统社会治理形态,转而采取国家权力渗透的治理模式,会面临治理成本过高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新时代的基层社会犯罪预防与治理模式时,不仅要深刻理解传统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和有效性,还需要对如何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基层社会犯罪预防与治理体系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二、新时代基层社会犯罪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想要推进中国基层社会犯罪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因应新时代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变化规律。从我国近十年的基层社会犯罪变化情况来看,社会快速变迁、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多样、数字化转型成为了影响基层社会犯罪的主要因素,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犯罪治理模式需要与时俱进,才能找到一条系统有效的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道路。

一是社会变迁带来的犯罪治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变迁使得个人逐渐从传统的熟人网络中脱离出来,进入更广泛的社会环境。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伦理规范逐渐被法律规范所取代,这种变化使得社会基层矛盾层出不穷,从而产生“失范”现象。此外,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不仅改变了原有的社区结构和人际关系网,还将导致传统邻里互助和社区监督功能的削弱。这种变化使得社区内部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从而可能降低社区监管和社会控制的效力,增加了越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多样。随着中国从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基层矛盾不再是单一维度的个体问题,而是多维度、多层次的社会现象。这说明,传统道德化的治理方式已不能满足人员构成复杂化、矛盾诱因多样化的新形势。与此同时,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效果不足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尽管基层矛盾纠纷涉及多种因素,但很少有纠纷是完全脱离城乡社区环境而产生的,多数纠纷紧密相关于具体的社区背景和日常生活情境。例如,劳动争议、拆迁纠纷及夫妻矛盾等问题。正是由于基层调解主体缺乏对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的关注,才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三是数字化转型与网络犯罪问题。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为社会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产生了新型的治安风险。传统的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正逐渐演变为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形式,且数量日益增加。这些网络犯罪以其强大的隐蔽性和广泛的跨区域特性,为传统治安管理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8.20万余件,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表明传统犯罪正在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

面对这些突出的社会基层犯罪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建立更符合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与预防的模式。国家对此也进行了许多探索,特别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举措凸显了国家在改善基层政治生态、消除犯罪土壤的中国实践,所以,采取的是“扫”而不是“打”的方式。即在打扫干净之后,再进行重构。然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构建何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似乎仍未形成明确答案。例如,有学者提出了“新乡绅”社会治理模式,一些省市鼓励离退休公职人员回乡居住,推出了提供住房、土地等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国家也在强调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如中央在202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提出新的社会自治治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新宗族势力开始在某些地区复兴,但在上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基本被扫清,这说明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中,需要重新考虑和平衡传统宗族势力的角色和影响。由此可见,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适应我国当前稳定社会结构需求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三、新时代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与预防模式的重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这无疑是为我国新时代基层犯罪治理指明了方向,表明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有利于解决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重大问题。“枫桥经验”是中国社会治理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多方面的启示。“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强调社会治理应该是由基层群众参与的过程。这种做法使得治理更加贴近民众的实际需求,增强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民众的满意度。而就犯罪预防而言,“枫桥经验”提倡基层社区自治,鼓励居民通过民主协商解决问题,这种自治模式增强了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使社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主体。同时,在“枫桥经验”中,公安机关与社区群众之间的紧密合作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关键,警民共同维护社区安全,强化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果。总的来说,“枫桥经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强调了群众参与、及时解决矛盾、预防为主、社区自治、警民协作和综合治理策略的重要性。这些原则和做法对于指导当前和未来的基层社会治理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随着时代的发展,“枫桥经验”已经从小镇走向全国,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是成为了“一国之策”。在寻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时,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是因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实际上是一种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模式,是值得建立健全的新时代基层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旨在综合利用各种治理资源和力量,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需求。

这一模式强调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这包括确保党的政策和方针在基层社会得到有效实施。在犯罪治理和预防方面,能够通过党的组织和成员在基层社会中发挥作用,如推动社会安全教育、组织犯罪预防活动,以及引导社会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这一模式强调“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其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不可或缺。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可以确保社会治理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从而在根本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的公正、公平、透明实施也为有效的犯罪治理提供了基础。

这一模式强调“德治”即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提升社会道德标准和公民道德素养,可以在更深层次上影响和改善人们的行为,从而在社会层面预防犯罪。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社会风尚,以及通过教育和文化活动提升公民道德水平,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构建防范犯罪的社会氛围。

这一模式强调“自治”,体现了基层民主和社会自主管理的理念。在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与预防中,通过鼓励和支持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和解决本地问题,可以提高居民对犯罪和不良行为的警觉性以及其对犯罪治理的参与度。民主协商、集体决策等方式能够促进社区成员对治安问题的共同关注和有效应对,从而形成基层多元解决纠纷合力,做到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综合这四种治理方式,从而在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与预防中可以形成既强调党的领导和支持,又注重基层民主和社会自主管理的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这种治理体系能够较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有效应对新的时代的挑战,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社会犯罪。